一、报考兰州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730)的考生一般按如下原则选择报考点:
(一)报考我校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原则上应选择工作、户口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请查阅各报考点公告。
(二)报考我校单独考试方式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兰州大学报考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网上确认。
特别提醒,请考生合理安排个人网上报名时间,尽量避开报名初期、末期网站访问高峰,错峰填报。
二、网上报名期间,我校将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lzu.edu.cn/)和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lzu-yz)不定期公布相关考生网报信息温馨提示与错误信息通报。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如发现个人信息在列,应及时根据自身情况核实相关温馨提示信息或更正相关错误信息,以免影响考试资格。
考生应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情形,造成后续不能进行网上确认、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特别提醒,考生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本人高中毕业以后所受奖惩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及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学校违纪处分、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罚及我校在招生章程中要求的其他奖惩情况等)。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四、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其中往届在职人员的工作单位和户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
五、残疾考生如需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兰州大学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六、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为确保核验顺利,建议考生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对于毕业学校发生更名的情况,请在毕业学校一栏选择00000(其他),并手动输入毕业证书公章上的毕业学校名称。凡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下列类型考生,须于2025年11月9日前将相应证明材料(PDF或JPG格式)发送至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yzb@lzu.edu.cn,经学历(学籍)核验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证明材料请以“身份证号码+姓名”格式命名。
(1)普通高校及成人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获相应学历(学籍)后,个人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或《户口簿》对应变更页的扫描件。
对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且未提供相关认证文档的考生,将不准予考试。
七、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有正式工作单位且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
九、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学校代码:1073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微信公众号:lzu-yz
邮政编码:730000
网 站:https://yz.lzu.edu.cn/
办公地点: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304室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