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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2025-10-11 15:01 1203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非全日制)”]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欢迎东北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积极报考!



一、报考条件

考生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毕业于我校的公费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

2.毕业后按协议履约任教满一学期,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报考;

3.工作年限在《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违约、解约考生不得报名。

二、招生(报考)专业

1.招生专业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同时标注“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和“仅招收我校公费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2.考生所报考专业一般应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

3.如考生确需跨专业报考,则报考专业应与现工作岗位(任教课程)相关,且须征得任教学校同意,并在《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审批表》(附件)中签署意见。跨专业考生须按照报考院部要求加试,相关要求见本办法“三、报名、加试、复试、录取程序”中“(二)加试”。

4.考生录取入学后不允许调换专业。

三、报名、加试、复试、录取程序

(一)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办法中要求的报考条件和报考专业要求,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后续产生的不能复试或录取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录取前,我校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1.考生须于2025年9月28日14:30—10月13日17:00,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包括填写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费、填报志愿、上传材料等。报名成功后,无需进行现场确认。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仅限《专业目录》中同时标注“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和“仅招收我校公费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的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451)。

(2)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如实填写定向委培单位。

(3)申请/专项计划类型须选择“(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非全日制)”(以推免服务系统实际字段为准)。

(4)学习方式须选择“非全日制”。

(5)报考单位须选择“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200)。

2.考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同步上传以下电子版材料:

(1)《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审批表》(见附件)。考生本人须认真填写信息并亲笔签字,再请任教学校负责人填写考核意见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一份3000字左右的任教工作总结及研究计划报告(格式自拟)。说明任教期间的工作心得,以及未来攻读教育硕士期间的拟定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

(3)在本科学习期间和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获奖证书或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加试

跨专业考生须按照报考院部要求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如跨专业考生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历学位证明,可提交报考院部,经审核合格后可免加试。

加试科目、时间、形式、内容、流程等由各招生院部自定。跨专业考生须于2025年10月10日17:00前主动联系报考院部负责老师(联系方式见《专业目录》)询问加试详情。各招生院部须于2025年10月12日前组织完成加试并告知考生加试结果。

(三)复试

我校将采用材料审核方式对考生进行复试。各招生院部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即为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时,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审查所有考生的履约状态,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1.各招生院部将于2025年10月17日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复试合格且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陆续发送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考生须按照招生院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并点击接受。

2.各位考生须及时关注推免服务系统内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收到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请及时和报考院部取得联系,以免错过本次报名。

3.我校将在2025年10月19日前完成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非全日制)接收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招办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通过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后,推免生正式获得我校研究生录取资格。

4.我校预计于2026年7月左右发放录取通知书,此前不向接收的推免生发放任何形式的接收证明。

5.已被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录取资格,我校不予出具任何证明和手续。

四、培养、毕业及学位授予

公费师范生以非全日制形式学习教育硕士专业课程,学制三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利用暑期回校集中授课,在职期间通过学习通平台远程学习。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培养环节,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在研究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培养环节,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结业并获得结业证书。

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完成培养过程环节,通过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位授予相关要求参见《东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

五、学费

我校公费师范毕业生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学费共计2万元,分两年缴纳。学习期间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六、咨询方式

考生须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各招生院部网站发布的公费师范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相关通知公告,知悉相关招考信息。如有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一)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431-85099608,邮箱:yzb@nenu.edu.cn

(二)关于报考专业、课程培养、导师信息、跨专业加试的具体问题可咨询各招生院部,咨询方式参见《专业目录》或《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学院(部)及咨询方式》。

(三)其他相关咨询方式

1.学籍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29;

2.学制及培养环节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8152;

3.学位授予相关问题请咨询学位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38;

4.学费相关问题请咨询财务处,咨询电话:0431-85099359;

5.就业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00-998-7757。

(四)监督举报方式以东北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官方网站(
http://jw.nenu.edu.cn/)公布为准。

七、其他

此办法发布后,若2026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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