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Shanghai National Accounting Institute,SNAI)于2000年9月正式组建。学院也是中国政府为促进区域能力建设、政府间财经人才培养而创设的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AFDI)所在地。
学院以“中国特色、国际一流”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持“不做假账”校训,坚持“高层次、应用型、国际化”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学院打造了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全国第一个高级管理人员会计硕士学位项目(EMPAcc)、 英国《金融时报》全球排名前列的EMBA项目等一批品牌性人才培养项目。学院持续打造国家级高端财会人才培养主阵地、财税会计法规培训的主力军、会计诚信宣传教育的主渠道,历经20余年发展,已形成“应用型高端人才+实践型博硕项目+国际化学位”并举的“高精专特新”发展格局。
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以“五育并举、立德树人”为根本,通过搭建“政产学研”平台、匹配高端特色资源、改革研究生全周期培养等途径,培养“灵动、自在、释放、多元”的时代特质,构建“铸魂、强体、砺能、塑格”四位一体育人新范式,锻造政治过硬、专业精深、作风扎实、体魄强健的高层次、应用型、国际化新时代财经英才。
自2004年起,学院成为国内首批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单位。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代码80402),自此,学院先后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代码为125300)、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代码为125700)、税务硕士专业学位人才MT(代码为025300)、金融硕士专业学位MF(代码为025100)培养工作。2017年9月,学院与上海财经大学启动合作培养会计学博士研究生项目。经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证,学院于2015年获评全国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Accreditation for Accounting Professional Education Quality,简称AAPEQ)A级成员单位,2020年通过AAPEQ维持认证。 2024年9月,学院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审计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为推动我院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现就我院202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体内容参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二、名额及学制
2026年我院可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名额为62名,其中金融专业5名,税务专业5名,审计专业5名,会计专业47名(01方向24名,02方向23名),各专业学制均为2年。本年度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的信息为准。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年度我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参照《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预报名通知》要求完成报名(https://www.snai.edu/master/2025/0904/87893.shtml)。
2.填报专业志愿
凡在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报名的申请者,在取得母校推免资格后,务必在“推免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中填写报考我院,以便接收并确认我院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的申请人,将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
3.复试
我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首批复试通知将于9月23日9:00开始发放。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以免延误复试。
我院首批复试时间为9月23-24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录取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复试合格者名单,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请拟录取考生按“推免服务系统”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待录取通知一经接受,不予取消,请考生慎重决策。拟录取名单经上级招生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方予以公示。
拟录取考生需参加体检,可点击下载附件1,按此表要求前往居住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人亦可使用医院所提供健康检查表原件,但体检内容必须包含我院体检所需项目:内科、外科、视力、辨色力、血压、体重、腹部B超(肝、脾、胆、胰、肾)、心电图检查、X线胸部检查、血液化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后,拟录取考生应按后续通知要求,提交体检结论表格及本人填写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附件2)。
为更全面地考查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拟录取考生应点击下载附件3,并在填写完毕、加盖单位公章后,按后续通知要求提交。按国家规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申请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2.我院将根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外校推荐免试的接收工作,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相关规定。
3.如本章程有关内容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发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文件为准,我办将及时公告变化内容,请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
4. 咨询邮箱:master@snai.edu。
附件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健康检查表
附件2:身体健康情况说明
附件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26年9月15日
正文链接:https://yz.chsi.com.cn/tm/jsbf/detail?zsgsId=3416477764&schCode=8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