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光华口腔医学院推免资格认定遴选细则(2024 修订)》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辅助科室:
《光华口腔医学院推免资格认定遴选细则(2024 修订)》经第 6 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
2024 年 7 月 1 日
光华口腔医学院推免资格认定遴选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山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为规范做好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以下简称“推免”)资格认定工作,
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认定条件与遴选指标:申请学生在满足学校推免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以下优先原则及遴选指标,计算推荐排序并参加择优遴选。相关成绩计算时段为一至四年级。
下列各项指标权重值合计等于 1.0。
(一)学生本科期间修读的课程成绩平均绩点,折算为百分制。具体课程类别及范围: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必修、专选课程。权重值:0.95
(二)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折算为百分制。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权威科研竞赛并获得下列奖励。如有参加多项活动时,就高只取一项记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计算体系。

权重值:0.03
(三)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且已退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可直接获得资格,不受本项指标限制。未达到上述立功者,本项成绩按百分制给予满分计算。
权重值:0.02
第三条 本细则经本学院 2024 年第 6 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光华口腔医学院推免资格认定遴选细则》(口腔〔2021〕7 号)、《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推免资
格认定遴选细则补充说明》(口腔〔2023〕38 号)同时废止。
第四条 本细则由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