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学院推免资格认定遴选细则
第 一 条 根据《中山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为规范做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以下简称“推免”)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 二 条 推荐名额分配方案:推荐名额只分配给完全符合推免条件和要求的学生。根据学校的普通类推荐名额分配原则,学校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所在院系额外增加的推荐名额分配给拔尖班学生,其余推荐名额在全院范围内分配。
第 三 条 认定条件与遴选指标:申请学生在满足学校推免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以下优先原则及遴选指标,计算推荐排序并参加择优遴选。
(一)按学生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一至三年级(6学期)的所有必修、专选课程成绩平均绩点,按学生在各自专业的排名占比,对全院申请学生(含拔尖班申请学生)从低至高排序。若遇排名占比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课程成绩平均绩点由高至低排序。若遇排名占比和课程成绩平均绩点都相同的情况,则按其专业必修课程成绩的平均绩点,由高到低排序。有专业必修课处于因故缓考或缺成绩状态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向后排序。
(二)拔尖班中符合推免条件的申请人须参加首轮全院范围申请人的推荐排序,择优遴选;未能在全院范围遴选中获得推免资格的拔尖班申请人另行排序,择优遴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额外增加的推荐名额用于此轮分配)。拔尖班内的推荐排序规则与全院范围推荐排序规则相同。拔尖班内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数低于分配给拔尖班的推荐名额数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推荐,其剩余名额由学院收回再统筹分配。
第 四 条 本细则经本学院2022年第33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岭南学院推免资格认定遴选细则》(岭南〔2021〕15号)同时废止。
第 五 条 本细则由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