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核准下列学校变更举办者,现予以公示。
一、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举办者由“长江大学、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变更为“长江大学、湖北春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举办者由“安徽师范大学、安徽金鼎集团”变更为“安徽师范大学、芜湖市产教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三、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科技学院举办者由“桂林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变更为“桂林理工大学、天有世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四、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博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远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变更为“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博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至4月28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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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1年4月14日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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