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促进师范生就业,现就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组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要合理规划,在做好培养过程性考核基础上,确保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在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动前完成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各有关高校要及时制定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并组织本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其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须由学校统一命题组织实施,面试可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考核。对于已经参加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且所有笔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作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格。
尚未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省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暂不实施免试认定改革。
二、认真做好《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颁发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参照《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样式(附件1),自行印制并向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各有关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印制纸质版或电子版证书。2021届毕业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统一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
三、高度重视人员信息报送工作
为确保免试认定改革工作质量,有关高校需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准确维护教育类研究生专业信息、标记并动态维护公费师范生信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需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报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内容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准确填报《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附件2),填报要求参照《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填报说明(附件3)。
(二)报送方式
各有关高校按照属地原则归口管理,通过信息系统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为本省参与免试认定改革的高校分配数据报送账户。各有关高校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发的账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数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报送数据进行审核。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相关数据的管理、维护和数据监测等工作,并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提供技术服务。
(三)报送时限
各有关高校应在2021年4月15-30日完成2021届毕业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数据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5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
(四)严格要求
各有关高校要确保相关系统录入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工作指导和数据审核把关。相关人员信息将作为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进行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报名的重要依据。对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进行报送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附件:
1.《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样式及说明
2.《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
3.《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填报说明
2021年1月18日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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