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一、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暂行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新生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评定。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制定、评审的组织、学院公示及申诉受理等工作。
三、采取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新生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评审的方式。
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学校所给限额,基于学生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五、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与研究生专业奖学金可以兼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与其他类别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办法中未明确的事项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交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