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微信
朋友圈
QQ
微博
取消

文章详情

当前位置:海文考研考研政策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长沙医学院 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2020-06-29 17:46 2745 来源:海文考研

教发函〔2020〕37号

湖南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长沙医学院变更举办者的请示》(湘教〔2019〕6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长沙医学院变更举办者。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沙医学院的举办者由何彬生(自然人)变更为湖南楚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湖南楚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切实履行举办者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

  三、湖南省教育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指导长沙医学院明确办学定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0年6月16日

来源: 教育部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上一篇:北大吕华课题组与陈尔强教授合作在可回收聚硫酯研究方面取得新进展 下一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高校师生中开展 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 展史学习教育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竞 答讲述活动的通知
关键词: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免费获取考研大礼包

称呼
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邮箱
学历
微信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