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20〕37号
湖南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长沙医学院变更举办者的请示》(湘教〔2019〕6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长沙医学院变更举办者。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沙医学院的举办者由何彬生(自然人)变更为湖南楚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湖南楚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切实履行举办者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
三、湖南省教育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指导长沙医学院明确办学定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0年6月16日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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