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2020年3月—5月,我厅组织对2017年(含)以前批准立项的高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进行了集中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2020年3月,受理全区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908项,经审核,准予结题618项,不予结题25项;受理延期结题申请254项,准予延期一年结题;受理变更项目申请6项,准予变更;受理撤销项目申请5项,准予撤销(详见附件)。
不予结题和延期结题的项目,应在2021年3月底前提交结题申请,逾期未提交将做撤项处理。撤销的项目,由依托高校负责追回结余经费,用于支持校级科研项目,从项目撤销之日起,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
从结题验收情况看,大多数高校能够认真执行项目管理规定,过程管理规范,保障措施有力,项目实施取得了预期成效。但也有少数高校存在“重立项、轻管理”问题,管理服务功能弱化,管理过程不规范,结题审核把关不严,一些项目成果质量不高,或未能按期完成。
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进度完成研究任务,严把质量关,做好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对于结题验收工作不规范、按期结题率较低的高校,我厅将酌减科研项目申报数量。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我厅门户网站文件通知栏下载。
联系人:刘相飞,联系电话:0471-2856504
附件:1.科研项目结题一览表
2.科研项目未结题一览表
3.科研项目延期一览表
4.科研项目变更一览表
5.科研项目撤项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6月1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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