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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2021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

2020-06-09 17:25 2271 来源:海文考研

京教办发〔2020〕1号

各区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

  现将2020—2021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第一学期:

  2020年9月1日(星期二)开学;

  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1周零4天;

  2021年1月30日(星期六)至2月28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21年3月1日(星期一)开学;

  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零3天;

  2021年7月15日(星期四)至8月31日(星期二)放暑假,共6周零6天。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20年9月2日(星期三)至2021年1月31日(星期日)活动21周零5天;

  2021年2月1日(星期一)至3月2日(星期二)放寒假,共4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21年3月3日(星期三)至6月13日(星期日)活动14周零5天;

  2021年6月14日(星期一)至7月13日(星期二)放假4周零2天。

  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至8月8日(星期日)活动3周零5天;

  2021年8月9日(星期一)至8月31日(星期二)放假3周2天。

  三、如遇特殊情况,市教委将根据有关规定研究调整校历。

  四、如遇市政府应急办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及其他极端天气红色预警,各区教委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有关要求,根据区域实际污染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相关工作。

  五、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六、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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