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推动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信息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我部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6日。
附件:《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
2020年6月5日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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