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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海文考研复试调剂正文

华东师范大学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实施方案

2024-03-29 18:09 1857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按照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验室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1.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并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面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2.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各环节的考核,在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占主体地位,负学术责任。

3.复试监督小组,开展复试监督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1.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实验室确定相关招生学科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草案),由学校统一公布。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可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将根据《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确定复试名单。在复试名单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可申请调剂至我校接受调剂的学科的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学校不开放破格复试。

四、复试方式和时间

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复试时间:3月26日。

复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光学大楼。

具体日程安排等另行邮件通知,请考生留意。

五、资格审查

1.复试前,实验室将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考生须通过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jszs-ks.ecnu.edu.cn/logon),签订、上传《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3月23日16:00截止)。材料包括: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港澳台地区考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学籍、学历认证报告:①应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毕业生提供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④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2023年10月现场(网上)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或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其他需向学校提供的说明或证明。

报到时请考生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查验。

六、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复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方面的考核:

(1)综合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着力考查考生综合能力(科研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等)。满分400分。

(2)外语能力测试。复试时外语语种与考生初试语种一致。满分10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复试满分为500分。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如有必要时,将对相关考生再次组织复试。

七、调剂复试

实验室本年度不接受调剂。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我校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按招生学科进行排序,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3.进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在网站上公示、公布。

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3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作相应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主要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等)。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

学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复试分数线、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实验室复试录取工作联系和监督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方式,电话:021-54836013

电子信箱:wycai@phy.ecnu.edu.cn

监督联系方式,电话:021-54836086

电子信箱:lps@phy.ecnu.edu.cn

十一、其他

本方案经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由实验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政策变化之处,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附: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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