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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2023-05-19 15:09 2235 来源:海文考研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 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 号)、2022 年全国硕士研 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 2022 年宁夏硕士研究生招生录 取工作会议的要求,全面部署做好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 取工作,在确保安全平稳、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人才的基础上, 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要求
(一)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 控相关规定,统筹疫情防控形势、应急响应级别及复试工作等,按 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等要求,科学组织复 试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复 试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二)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科学制定复试方案,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合理制定评分标准,确保 复试每个环节有章可循、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三)确保科学选拔人才、客观评价。各学科应根据学科特色 科学制定复试方案,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在对考生德智 体美劳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潜力 等方面的考核。严格复试考核标准,考核成绩实行量化评定,择优 录取、宁缺勿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组织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 导和管理,审定学校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统筹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事项进行 决策部署。 (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成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纪委、研究生院工作人员等联合组成,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 检查监督。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院长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 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审核确定复试、调剂、拟录取名单等,负责本单位招生工作。 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复试方式、复试 成绩计算方法、调剂原则以及各环节组织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复 试工作方案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须提前在本单位网 站公布,同时做好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办法,提前做好 应对准备。 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复试命题小组。 命题小组在本单位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负责本学科 命题工作,试题按自命题保密级别管理,命题小组成员须签订《保 密责任书》,避免复试题目泄露,针对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 点,以复试科目为主要范围,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 性、开放性的试题;每种类型复试内容的试题数量要充足,一般按 参加复试考生人数的 1.5 倍准备充足的复试试题,须做到一名考生 1 套题,避免重复使用;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要统一。 各培养单位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 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所有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前须充分熟悉远 程复试平台;各单位在复试前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 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的使用方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了解考生是否具备远程复试条件,并将有相关情况统计,给予帮助 与指导。 (四)各培养单位可按专业、复试人数和复试内容随机组成若 干综合复试小组,负责本组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每个综合复试 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成员包括本专业教师和其它科目专业教师, 须指定其中 1 人为组长。 (五)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 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 (六)各培养单位要制订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 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单位,执行回避制度;
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防疫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 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复试小组成员 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负责组织召 开所有复试教师工作会议,进行复试工作培训,使复试教师了解复 试办法、明确复试要求和工作责任,系统掌握复试流程,保证质量。 负责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教育,复试工作人员须对试 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复试小组名单、考生分组情况、考生成绩、 考生个人信息等保密;所有工作人员均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七)各专业复试必须全过程现场录音、录像。 (八)保证考生咨询与申诉渠道畅通。各培养单位应提供考生 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话号码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 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三、复试方式
(一)为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进行,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常态 化要求和复试工作,2022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全部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对于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各培养单位 提前统筹安排解决。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 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复试组织工作分批进行。 先组织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进行复试;根据复试结果和招生计划,再 公布调剂专业,并按照不低于计划缺额的 120%确定调剂名额。 (三)各培养单位须根据调剂情况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有 序组织调剂考生进行复试。 (四)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 自行安排具体复试时间,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复试工作。
四、复试考生
(一)第一批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 基本要求的上线考生。 (二)第二批次为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申请, 经我校审核同意、本人确认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培养单位选派专人对考生报名材料的原件及考生资 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 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否则不予复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 试时不得更改。 (一)考生须提供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在线 认证报告》)、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考生还需按各培 养单位的要求提供补充材料(考生查看各培养单位公布的复试办法, 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要求考生提供除以上材料外的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 扫描以上资料并按要求上传。 (二)对考生身份审查 各培养单位须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 比对“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中考生信息,对考生身份审 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在新生入学时,还须用复试录像比对所有 录取考生,再次核查考生身份,一旦发现替考,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并上报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考生报考条件审查 以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宁夏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及专业目录要求为审查条件。 (四)对毕业证书审查 复试阶段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须进行以下核对工 作: 须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进行严格审查。对毕业证书有疑问 的,应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进行调查,也可要求考生到教育部指定 认证机关认证。 应届考生须核对学生证上的入学年月是否正确,是否按期注册。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的应届毕业生不予录取。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复试时须核查其认证证书。 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示学籍学历有疑问考生,必须提 供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对同等学力考生审查成人、自考、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不加试。但在录取 当年 9 月 15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 无效。 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为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报 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专业要求大专毕业后 工作五年或五年以上)。 (六)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审查 除(一)至(五)项要求外,还须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 件和《宁夏大学接受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七)对报考退役大学士兵专项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 分考生审查。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 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 役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 生在复试前经个人申请可转为普通计划,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 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 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八)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 考生,还须收取考生的《报考 2022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 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九)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必须提交本人《宁夏大 学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 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毕业证、研招网上学历(学籍) 校验未通过考生的学(籍)历认证报告,由考生按各培养单位的要 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电子版提交。需要提供(六)至(九)项内容的考生请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版 发送至 yzb@nxu.edu.cn。邮件以“加分材料+准考证号+姓名”(如 “三支一扶+107492000000000+张某某)命名。经审核无误方可享受 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考生须确保材料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 一律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十)对考生身心健康状况审查 考生在确定拟录取后须进行体检和心理健康状况测试,具体形 式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 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六、复试内容、工作要求及成绩计算
复试内容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英语听力与口 语水平等,所有复试内容均统筹安排在网络远程复试中进行。 无加试科目的学科(专业)综合复试,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 般不少于 25 分钟,其中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一般不 少于 20 分钟,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每位考生一般不少于 5 分钟。 有加试科目的学科(专业)综合复试,每位考生每门科目加试 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5 分钟。 (一)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考生在复试开始 后个人陈述 3 分钟,之后随机抽选 1 套试题。试题以复试科目为主 要范围,应能充分反映出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应 用专业理论方法解决问题的思路、能力和创新性,每套试题应包含 5 个问题,由考生当场自主选答 3 个问题。具体要求以各培养单位公 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二)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中,考生随机抽取一套试题用 英语作答。(三)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在复试中须 增加政治理论考核环节,考核成绩纳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总分为 100 分,其中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 质成绩占 80%(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占 75%, 政治理论成绩占 5%),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占 20%。 (五)复试成绩公示、报送。各培养单位在复试结束后 2 日内 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所有参加复试人员成绩;同时将《研究生复试成 绩表》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成绩表中复试小组须明确是否 录取意见,并说明原因。复试成绩是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 质、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等加权后的百分制成绩。 (六)录取总成绩。考生复试成绩在 60 分以上(含 60 分)者, 其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后为总成绩,由学校依据总成绩排 序依次择优录取。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 70%,复试成绩权重占 30%。 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并保留 2 位小数)=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 成绩*0.7+复试成绩*0.3。 (注:初试科目满分若为 500 分,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 初试总分/5,初试科目满分若为 300 分,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 绩=初试总分/3。) (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复试外还须加试 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 目考核单独进行组织。各培养单位应成立加试科目考核小组,每门 加试科目的试题应包含 5 个问题,由考生自主选答 3 个问题。加试 科目满分均为 100 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如有 1 门加试科目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八)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或 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九)复试期间还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其他情况审查, 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不作量化计入总 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 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 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 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 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 试的,不予录取。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 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十)加分项目:我校根据教育部研招网后台下达的加分库对 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加分,若考生符合加分政策但并未获得加分的, 应尽快联系相关主管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后台的增补数 据及时更新加分。各复试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 料进行认真核实。 (十一)各培养单位认为有必要时,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批准,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录取
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 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 录取名单。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成绩相同, 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 分批次录取。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计划” 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办法》、《少数民族高 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考生。 (二)信息公开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 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三)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推迟 1 年后再入学 学习。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后 1 周内向相关 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四)其他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 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复查工作
新生入学时,需提供所有复试阶段提供的电子版材料的原件, 对提供虚假材料和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 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诚信 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各培养单位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全面复查。复 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 门调查处理。
九、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 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党委(总 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共三人的监督 小组,对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学校纪委对全校复试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由校领导组成巡查组对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巡查和 指导。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 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各培养单位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学校纪委和研究生院招生办 公室,并在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 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 复议。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涉及复试等有关问题的,由相关培养单位负责解释。 (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研究生 院将监督、抽检、配合各院的工作,确保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的顺利进行。同时,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学校纪委:0951-2061117; 研究生院:0951-2061096,邮箱:yzb@nxu.edu.cn。
十、其他
(一)学校网络信息管理部门确保复试阶段学校各复试场所网 络通畅。 (二)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根据培养单位 复试工作安排在指定地点进行复试,现场工作人员防疫、防护准备 工作充分。各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制定细化、 可行的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须充分做好复试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培养单位分管院长、 秘书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要熟悉并熟练使用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四)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 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培养单位根据情况提前准备相关 硬件设备,做好网络远程复试宣传引导工作,消除教师和考生的顾 虑。 (五)各单位应根据复试工作量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及分工,严 肃工作纪律,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公开。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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