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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环境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3-05-11 14:57 2481 来源:海文考研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学院执行《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的 A类考生分数线。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对进入复试考生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身份证;

3.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4.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以毕业的考生:提供成绩单;

6. 《青岛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思想道德考核表》(附件 1),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盖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县级政府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考生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网址 http://yjsfs.qust.edu.cn在学校研究生复试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该系统将在复试名单发布后开启)。系统平台使用方法详见《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在线复试系统使用说明》(附件 3)。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须按要求线上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并缴纳复试费,入学时将原件上交学院进行复核。 线上提交材料和缴费截止时间为 3 月 31日下午 5时。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

所有一志愿考生复试方式均为现场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方式待定,将另行发布通知。

2.复试内容及要求

按照人才选拔标准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点开展复试。学术型学位专业着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理论掌握情况和科研能力;专业学位专业偏重于考查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既重视考生初试成绩,也重视考生的一贯表现。

( 1)复试成绩满分为 200分。复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面试成绩,复试成绩低于 120分(按百分制折算低于 60分)者不予录取。

( 2)复试内容

专业测试(一志愿考生现场笔试):考试时间 120分钟,闭卷,满分 100分,各专业测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面试(一志愿考生现场面试):专业素养、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满分 80分;考生使用外语自我陈述和回答面试小组提问,满分 20分。

推荐免试生已在推荐阶段进行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四、复试时间及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 4月 3日,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考生名单见附件 2,具体复试安排将在学院网站 https://ha.qust.edu.cn/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学校和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五、体检要求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 2003〕 3号 )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 2010〕 2号 )规定进行审核,新生入校时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教育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前 3天开展健康监测,考前 3天内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检测结果阳性的将检测结果报告学院;考试当日或考试期间出现可疑症状的,现场进行抗原检测,检测阳性的考生将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六、调剂

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有部分调剂名额,专业包括:

环境科学与工程( 083000);安全科学与工程( 083700)

环境工程 (085701);安全工程( 085702)

调剂执行《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的 A类考生分数线,具体安排和要求将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七、录取

1.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满分 100分) =折合初试成绩( 100分)× 70%+折合复试成绩( 100分)× 30%。其中:

( 1)折合初试成绩 =(初试成绩总分 /初试成绩满分)× 100

( 2)折合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 100

2.各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该专业剩余计划用于调剂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同等条件下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总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初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统考科目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将作为重要的录取参考,具体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发布通知为准。

4.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 1)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 2)在复试中发现作弊、替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 4)折合复试成绩低于 60分的。

5.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在第一时间公布考生复试成绩(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6.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进行录取,并以接受待录取状态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考生应登录研招网,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下列操作:

( 1)一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的,学校将直接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不必在研招网进行操作;

( 2)调剂志愿的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的,学校将在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7.所有考生在通过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才正式取得录取资格。

8.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入学复查,未通过入学复查考试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本办法由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复试、录取工作咨询电话: 0532-84022986。

复试、录取监督举报电话: 0532-84022017。

环境学院

2023年 3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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