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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23-04-20 14:17 3048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中南民族大学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稳妥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导师的学术权力和责任,不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的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和潜在能力素质。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药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纪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其他院领导以及学科负责人等组成,具体领导、组织学院的招生复试工作。

(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各专业复试小组开展相应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与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总体安排,学院采用 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

(一)复试程序

1.确定复试名单

(1)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在不突破招生指标总额的前提下,自主调节本单位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 药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收普通计划47人,中药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收普通计划27人,中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收普通计划16人,以上数据含推免生人数。

(2)复试分数线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 130%

(3)学院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学院逐一电话通知一志愿复试考生,并告知时间、方式等信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电子版复试通知。达到复试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由学院通知,复试在学院进行。

(4)各专业均不接收破格复试。

2.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时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2023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复试之前,学院将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仔细核对。学院对考生提交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在线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签字盖章后交研招办备案。不同类别的复试考生须按照如下表格所列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材料内容

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含普通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的自考、网络教育考生和高职高专毕业生)

未取得毕业证的自考、网络教育本科生

准考证

身份证复印件

政治思想鉴定表(样表附后)

本科(或专科)成绩单(要盖章)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毕业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



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特别提示: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复试。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均须审查本科毕业证书,无法提供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3. 加强诚信教育

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 缴纳复试费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需在线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另外缴费。

5. 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学院加强对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6. 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具体事宜,新生入校后另行通知。

(二)复试的形式、内容及要求

1. 复试形式

采取现场方式进行复试。

2. 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分为专业笔试、综合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在相对独立的时段内分别完成,以保证复试效果。

(1)笔试

考试科目以《中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一览表》公布的为准,主要涉及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化学、有机化学等科目。

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一是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二是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三是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四是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五是人文素养;六是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内容为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综合测试和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

(4)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还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的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注: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也须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9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请参考《中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中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一览表》,主要涉及药剂学、药理学等科目。

3. 复试时间

学院复试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3年 03月 31日—— 04月 02

第二阶段:202 304月 06日—— 04月25日

具体时间确定后,将提前通过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并由学院通过电话逐个通知考生。

4. 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

综合测试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人数

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各位测试教师成绩之和÷测试教师人数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2)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在计算总成绩时,按照初试总分和复试成绩进行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5]×30%

5. 复试其他要求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2)学校接收的推荐免试学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3)学院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学院拟接收调剂专业为 中药学学硕中药学专硕。报考的调剂考生第一志愿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中药学学硕接收一志愿报考学科代码前四位为 10071008的考生,中药学专硕接收一志愿报考学科代码前四位为 1007、1008、1055、1056的考生。

4.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不接受小语种考生调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程序按照研究生院公布的调剂公告中的规定进行。

2.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否则无效。

3.不接受“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调剂,中药学专业学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严格审查考生提交的《中南民族大学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考生政治思想鉴定表》,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思政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1.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笔试或综合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也不得在同一专业再次复试。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学院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限额。

3.考生的民族成分以网报时填写的为准,虚假及复试时更改的民族成份无效。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及学院不承担责任。

5.考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所剩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6.被录取的新生如要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5月10日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逾期不再办理。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

7.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联合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交研招办审核,同意后通过相关网站向考生公布。

七、工作纪律

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将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及时、充分、规范进行复试录取工作的信息公开。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杨老师 027-67844859、67841196

举报电话:吴老师 027-67843839

八、附则

本细则由药学院负责解释。未详尽事宜参照《中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药学院

2023 年 3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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