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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基础与前沿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第二批)

2023-04-17 16:29 3078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现将基础与前沿研究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第二批)予以公示(名单请见附件 1,本次不含推免生)。

1、考生拟录取信息原则上不得更改。详细结果请登录“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 https://zsgl.uestc.edu.cn/ksxt)查询。拟录取考生若申请放弃我院拟录取或已接受其他高校的待录取通知,将不得再参加我校调剂或被我校拟录取。

2、拟录取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考生对拟录取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反映。电话: 028-83201896,邮箱: liziheng@uestc.edu.cn

3、拟录取考生经学校公示、教育部审核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正式录取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4、拟录取考生请于 53日前在飞书上完成以下手续:

1)上传本人近 30天内二级(含)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点击查看《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要求 )。

2)上传《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 2),要求档案或学习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或居住地街道办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相关纸质原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交给学院。

3)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上传本人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强军计划除外)、《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附件 3)。考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或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两份)纸质原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交给学院。

4)上传方式:飞书【工作台】 -【审批】 -【发起申请】 -【拟录取考生资料上传】( 点击查看资料上传说明)。

5、档案与派遣

拟录取为 非定向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将个人档案调入学院(调档函正式录取后发放)。拟录取为 定向的考生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合同)书(强军计划除外)。

考生的拟录取类别(定向或非定向)在教育部审核后不再更改。如果考生因自身原因需要申请修改拟录取类别,请于 4 23 日前将书面签字的申请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学院(非全日制原则上录取为定向,由学院统一修改,不需再申请)。若因考生录取类别错误导致无法入学、培养、就业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被拟录取的考生因参加国家各类专项计划须保留入学资格的,在学院拟录取公示期间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 12年,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

7、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028-83208925

邮编: 610054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四号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通信楼 811



电子科技大学基础与前沿研究院

202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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