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以及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 复试方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行现场复试。
二、 专业拟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含已接收推免生数 ) |
复试比例 |
备注 |
045115 |
小学教育专硕 |
61(32) |
1:1.2 |
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计算结果向上取整,同分者一并进入复试。 |
三、参加复试人员
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四、复试资格审核
3月31日上午9:00—12:00,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上三路8号老校部和平楼(华南女子学院旧址)106教室进行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往届毕业生:
1.居民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2.《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原件;
3.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4.《现实表现情况表》(详见附件2,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5.学习成绩单(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6.《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
7.其他:英语四六级证书,科研成果、创新创业等比赛竞赛成果等其他证明学术和综合能力相关材料。
(二)应届毕业生:
1.居民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2.《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原件;
3.学生证原件(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4.《现实表现情况表》(详见附件2,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5.学习成绩单(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6.《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
7.其他:英语四六级证书,科研成果、创新创业等比赛竞赛成果等其他证明学术和综合能力相关材料。
注: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对其初试成绩进行相应加分。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五、复试考核内容及分值
复试 项目 |
复试形式 |
分值 |
备注 |
思想品德考核 |
现场面试 |
不做量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
专业素质和能力 |
现场面试 |
50 |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
综合素质和能力 |
现场面试 |
40 |
(1)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3)人文素养;(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
外语听说能力 |
现场面试 |
10 |
|
六 、复试 安排
(一)所有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fjnu.edu.cn/)“招生管理”栏目,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二)4月1日(星期六),考生根据学院安排到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和平楼(华南女子学院旧址)的教室参加复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将被记录。
(四)复试结果公布: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成绩、总成绩,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七、 录取办法
(一)成绩折算办法:
专业代码及名称 |
复试权重 |
录取规则 |
045115小学教育专硕
|
30% |
1.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 2.对复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少干计划”排名单列)。 3.如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由学院再次组织复试,复试成绩高者被录取。 4.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学校复试录取办法递补录取。 |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测试不合格者。
八、 体检
取得建议录取资格的考生应于5月10日前招生学院提交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管理专栏文档下载区。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 、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依据《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细则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三)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591-87821191;786182469@qq.com
学院监督电话:0591-23537592。
(四)学院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老校部和平楼(华南女子学院旧址),考生可凭《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入校。
教师教育学院
2023年3月25日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