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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经济研究院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23-04-06 18:50 2427 来源:海文考研

依据教育部、云南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以及《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名额及复试名单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拟施行差额复试,复试差额比例根据招生名额和生源情况确定,各专业拟招生名额、复试人数以及其他调剂要求,详见下表:

专业

学习形式

招生 名额

第一志愿复试人数

调剂复试人数

其他调剂要求

世界经济

全日制

3

0

7

国际贸易学

全日制

2

0

5

社会保障

全日制

1

0

3

注:若调剂考生出现初试总分相同时,采取的择优遴选规则是: 依次依据业务科一(经济学专业数学、管理学业务课一)成绩、外语成绩、政治成绩、业务科二成绩确定排名。


调剂考生复试名单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询成绩或通过经济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s://www.ynufe.edu.cn/pub/yncjdxjjyjy/)进入复试的考生请及时申请加入复试联络QQ群:786337151。

二、复试形式及内容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线下复试方式,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参加复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我校疫情防控相关方案执行。复试具体安排详见第六项内容。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外语能力、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思想政治。复试分数满分100分,复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

1.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00分

重点考核专业理论知识和知识结构。

2.外语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主要测试专业英语、听力和口语。

3.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结合考生提供材料进行科研潜力和实践能力等素质考核。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09:00-4月15日16:00。

(2)考试方式: 线上 。

(3)考试科目:

专业

加试科目1

加试科目2

世界经济

英语阅读

世界经济基础

国际贸易学

英语阅读

国际贸易学

社会保障

英语阅读

公共管理学

(4)考试科目分值:满分100分,60分及格。

(5)考试其他要求

采用线上笔试注意事项:

①考试题目通过    QQ群       方式公布。

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作答,并将答卷的电子扫描件或照片(以考生编号+姓名命名+报考专业名称的文件)发送至邮箱:      1049945466@qq.com       。

5 .思想政治审查

全面审查考生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考生提交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具体要求详见《云南财经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附件4)。

三、复试准备工作

1.考生须认真阅读《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线下复试考场规则》(附件1),知悉理解规则内容,并严格按规则执行。

2.考生须提前知悉本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有关复试录取的各项要求和工作安排,提前规划好个人行程,确保准时参加复试考试。

3.考生须知悉我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严格按要求执行,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如下:

①调剂复试考生,复试当天凭“身份证”、“准考证”,并佩戴口罩入校;

②其他要求以 QQ 群通知为准

4.做好复试材料准备及提交工作:考生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若所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复试资格,已录取的将取消录取资格。考生按下表要求准备复试提交材料,并按《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提交材料汇编》(附件2)格式要求,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

序号

材料名称

提交材料说明

备注

1

个人简介

提交一份电子版本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2

复试承诺书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详细见《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3

准考证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准考证丢失,可登陆研招网重新下载

4

身份证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身份证正面和反面

5

学生证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仅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6

学历证书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报考时,系统提示学历或学籍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体提交内容如下:

①境内学历考生须提交相应的学历和学籍认证报告;

②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

7

学位证书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若无学位证书,可不提供


8

大学(或大专)成绩单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须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部门盖章


9

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详见《云南财经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附件4)

10

就读承诺书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详见《2023年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就读承诺书》(附件5)

11

大学期间科研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提纲)、各种奖励证明、资格证书等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若无,可不提供

具体要求如下:

①获奖及荣誉:校级及以上级别奖励;

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专利):仅须提供封面、目录、摘要页;

③科研项目:厅级及以上级别课题,且仅限本人主持的项目,提交封面页、研究内容页、签章页

12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一式两份,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仅定向培养考生提供,其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定向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具体信息详见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合同书详见《云南财经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附件6)

13

户口本

提交一份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信息所在页扫描件或照片。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变更的考生,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信息变更相关证明或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相关页面

以下两类考生提供:

①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

②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变更的考生

14

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在校硕士、博士学位考生报考需出具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5

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承诺书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仅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考生提供,详见《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7)。

16

自学考试考生成绩单证明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未取得毕业证的自考考生提供

17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

提交一份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根据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加分等),须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国家分数线公布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照顾政策。请已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填写,并提交《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附件8)及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

六、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总体安排

复试专业及学习方式

学位类型

复试形式

批次

报到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

世界经济(全日制)

学术

面试

调剂考生

(1)2023年4月13日9:00至16:00

(2)云南财经大学龙泉路校区龙泉路校区博远楼510

(1)2023年4月14日09:00至16:00

(2)云南财经大学龙泉路校区博远楼507

国际贸易学(全日制)

学术

面试

调剂考生

(1)2023年4月13日9:00至16:00

(2)云南财经大学龙泉路校区龙泉路校区博远楼510

(1)2023年4月14日09:00至16:00

(2)云南财经大学龙泉路校区博远楼507

社会保障(全日制)

学术

面试

调剂考生

(1)2023年4月13日9:00至16:00

(2)云南财经大学龙泉路校区龙泉路校区博远楼510

(1)2023年4月14日09:00至16:00

(2)云南财经大学龙泉路校区博远楼507

注:1.考生请在报到时提交《云南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提交材料汇编》纸质材料一式6份,所有提交材料请携带原件备查。

2.考试当天,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可进入云南财经大学龙泉路校区。


二)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

1.复试报到、缴费及资格审查:

复试缴费

①缴费时间: 报到当天,即2024年4月13日(周四)上午9:00-16:00。

②缴费方式:现金缴纳。

2.复试材料提交

①提交时间: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截止 2023年4月13日(周四)中午12:00

②提交方式: 提交《复试材料(PDF文档)》,以“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名称+复试材料”,发送至QQ邮箱:1049945466@qq.com。

考生应 密切关注 QQ 群中发布的复试材料审核情况,未符合要求的,务必按照要求进行补充。

(三)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以指定方式完成复试费用缴纳和复试材料的提交, 逾期不缴纳费用、不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不合格或补充材料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 复试参考书

专业名称

复试参考书

世界经济

不指定参考书目

国际贸易学

不指定参考书目

社会保障

不指定参考书目

七、复试成绩计算及相关要求

(一)复试成绩计算

1.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2. 复试内容:外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测试。

复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2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60%+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0%。

4. 同等学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科目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60%+复试成绩×40%。所有各项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复试 成绩 公布

复试结束后,考生复试成绩将在经济研究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的1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八、拟录取及公示

(一)拟录取 名单确定

1. 经济研究院依据提前公布的各招生专业(或方向)的招生名额:

① 按调剂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往下依次录取

若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择优录取,若复试成绩仍相同,若复试成绩仍相同:

①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学专业:依次按初试总分、业务科1(数学)、外语、政治成绩、业务科2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②社会保障专业:依次按初试总分、英语、政治成绩、业务科1、业务科2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 学习方式为 非全日制 专业 按定向就业方式录取。

3. 以下情况考生不予拟录取:

(1)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及格。

(3)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不及格。

(二)拟录取公示

1. 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未按要求完成人事档案调档手续的拟录取考生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不列入拟录取公示名单。

2. 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3.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录取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九、体检

(一)体检要求

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项目

1. 五官科:视力/矫正视力。

2. 外科:身高、体重、淋巴、甲状腺、脊柱。

3. 内科:血压、发育及营养情况、神经及精神、肺及呼吸道、心脏及血管、腹部器官、肝脾。

4. 心电图。

5. 化验检查:肝功、肾功、血糖测定。

6. 胸部X透视(肺结核)。

(三)体检 报告提交

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在经济研究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近2个月内(按提交截止时间计算)的体检报告。

体检报告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4月20日           。

体检报告提交方式: 体检报告(PDF文档),以“考生编号+姓名+体检报告”命名文件,发送至QQ邮箱:1049945466@qq.com 。 。

十、函调人事档案

经济研究院对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函调人事档案,具体时间和要求由经济研究院在QQ群另行通知。

十一、相关费用

根据物价局批准标准,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复试费:100元/人,同等学力加试考生加收80元/人。

所有费用缴纳后概不退费,请考生谨慎缴费

十二、违规处理

(一)复试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云南财经大学和报考学院(中心、所)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特别提醒: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二)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十三、监督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各培养单位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参与监督工作。考生如发现招生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可在4月30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

(二)投诉方式

电话:0871-65114879

邮箱:yncjdxjw_jsc@sina.com

十四、咨询渠道

经济研究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期间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部门: 经济研究院

联系人:袁珠盈

联系电话:18988061616

联系邮箱: 1049945466@qq.com

附件材料在辅助联系平台:经济研究院2023年复试群786337151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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