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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23-04-03 13:43 2673 来源:海文考研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 202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复试分数线

(一)普通计划

类别

专业

总分

单科

(满分 =100 分)

单科

(满分 >100 分)

学术学位

070300

化学

279

38

57

专业学位

085700

资源与环境

273

38

57

085701

环境工程

273

38

57

085702

安全工程

273

38

57

085703

地质工程

273

38

57

085706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273

38

57

085900

土木水利

273

38

57

085501

机械工程

273

38

57

085509

智能制造技术

273

38

57

085400

电子信息

273

38

57

085404

计算机技术

273

38

57

085411

大数据技术与工程

273

38

57

125400

旅游管理

167

41

82

125300

会计

204

51

102

125200

公共管理

175

44

88

025400

国际商务

346

48

72

(二)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复试线为总分 243分,单科不限。

学校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录取人数的 120%

三、复试时间、方式及程序

(一)复试时间及方式

第一志愿复试从 325日左右开始, 330日前结束;第一批调剂复试在 46日调剂系统正式开通后陆续进行,所有调剂复试在 430日前结束。

各学院复试方式见下表 :

序号

学院 (专业 )

复试方式

1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远程复试

2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

远程复试

3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远程复试

4

电气工程学院

现场复试

5

化学化工学院

远程复试

6

建筑工程学院

现场复试

7

安全工程学院

远程复试

8

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

现场复试

9

工商管理学院

旅游管理

远程复试

会计

现场复试

10

法政与经贸学院

远程复试

11

数理与大数据学院

现场复试

(二)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将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考生应根据招生学院安排,按时提交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

3)往届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

4)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样表

下载地址: https://yjs.cqust.edu.cn/info/1092/1637.htm);

7)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者须提供,可在学信网打印);

8)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获奖材料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应主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复试。

2.复试交费

资格审查合格者,须交纳复试费 100元。

3.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资料,根据学院安排,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一)专业测试

各科目考试大纲见学校研究生处网站。

1.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的,专业测试(含同等学力加试)采用线下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满分为 100分。

2.采用远程复试方式的,专业测试(含同等学力加试)采用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答问题。专业测试科目满分为 100分,测试时间 15分钟左右。

除管理类专业外的同等学力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报考学历为普通本科结业或高职高专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复试的具体组织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各招生学院官方网站。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英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同时注重身心健康的考核。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分钟。

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须在综合面试中进行实践能力考核。工程类专业学位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考生的工程实践经验、工程素质和工程应用能力。会计、旅游管理、国际商务和公共管理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从事相关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识、专业思维、实践能力与实施技巧。

五、成绩计算与拟录取

(一)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 ×40%+综合面试成绩 ×60%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拟录取

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若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综合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若综合成绩分数完全相同,依次按初试总成绩、统考科目总分排序。

1.初试总分为 500分的专业

综合成绩 =(初试总成绩 ÷5×5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 ×50%

2.初试总分为 300分的专业

综合成绩 =(初试总成绩 ÷3×5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 ×50%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不体检、不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

4)复试成绩低于 60分。

5)同等学力任一加试科目低于 60分。

(三)公示

学校将各招生专业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网( https://yjs.cqust.edu.cn/)公示 10个工作日。

六、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在最大限度调剂校外合格生源后,仍不足额的情况下,可接受第一志愿考生的破格复试申请。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方能参加复试。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进行破格复试。

七、体检

体检由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拟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或在规定时间提供近三个月内国家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具体体检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八、相关费用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 2013310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 200573号)的有关规定,考生复试时须交纳复试费 100元,拟录取后需在我校进行体检的,须交纳体检费 90元。

九、复试纪律与监督

(一)研究生处将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予以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若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于复试成绩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处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监督投诉电话: 023-65023287,联系人:刘老师,邮箱: yz_yjsc@cqust.edu.cn

十、其他说明

(一)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 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机构调查处理。

(二)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学校及招生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积极与我校取得联系。我校将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十一、温馨提示

考生若对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有疑问或需要提供帮助,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一)研究生处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023-65023287

咨询邮箱: yz_yjsc@cqust.edu.cn

(二)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学院

联系方式

201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联系人:姜老师

   机: 023-65023153

   机: 15828509296

办公室:笃行楼 K442

QQ群号: 686758205

202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

联系人:乐老师

   机: 023-65023701

   机: 13320349106

办公室:砺志楼 L329

QQ群号: 1091474614

203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

   机: 023-65022592

   机: 13436163842

办公室:砺志楼 L305

QQ群号: 591452235

204电气工程学院

联系人:翁老师

   机: 023-65023738

   机: 13512360551

办公室:逸夫楼 I412

QQ群号: 227972371

205化学化工学院

联系人:殷老师

   机: 023-65023757

   机: 13452086996

办公室:笃行楼 K1007

QQ群号: 118914977

206建筑工程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郑老师

   机: 023-65023125

   机: 17723501225

办公室:知行楼 M348

QQ群号: 722580365

207安全工程学院

联系人:黄老师

   机: 023-65023055

   机: 13508365190

办公室:笃行楼 K301

QQ群号: 759738252

208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

联系人:陈老师

   机: 023-65023467

   机: 13310232716

办公室:逸夫楼 I321

QQ群号: 745589918

209工商管理学院

联系人:马老师、刘老师

   机: 023-65022602

   机: 18983239853

18580101204

办公室:博学楼 F308

QQ群号: 598397671(旅游管理)

183161132(会计)

210法政与经贸学院

联系人:胡老师、李老师

   机: 023-6502352565023865

   机: 13996087877(公共管理)

13308389081(国际商务)

办公室:厚德楼 H307

QQ群号: 746229444(公共管理)

826419659(国际商务)

211数理与大数据学院

联系人:任老师

  机: 18202318859

办公室:厚德楼 G415-1

QQ群号: 532316424

 十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市文件执行。

 

         重庆科技学院

                            20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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