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根据《中国药科大学
2023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药大研函〔
2023
〕
8
号)(以下简称“复试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设立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及录取具体工作。
设立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2023年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工作监督和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各相关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和学院指导下,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
二、复试安排
1 、复试对象
报考我校以下专业或方向并进入复试名单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单详见“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且须按通知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缴纳复试费用。
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牵头负责的复试专业/方向如下:
学位类型 |
专业 |
专业代码 |
方向 |
方向代码 |
学术学位 |
基础医学 |
100100 |
不区分 |
|
药理学 |
100706 |
不区分 |
| |
临床药学 |
1007Z5 |
不区分 |
| |
专业学位 |
药学 |
1055 |
临床药学 |
06 |
生物与医药 |
0860 |
成药性评价技术与工程 |
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