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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2-03-31 16:22 1935 来源:海文考研

  按照《教育部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 定》(教学函〔2021〕2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 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大 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理大研发〔2017〕 10 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院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 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一、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在学校统一领 导和安排部署下,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纪检人员参 与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监督本学院的硕士 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拟录取工作。同时,成立以指导教师为 主的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复试考核工作。 二、复试办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参照教育部划定 的 B 类地区分数线执行;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 B 类地区分数线。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 绩要求,参照教育部划定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分数线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和接受 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总分和单科分数均按享 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执行。 (二)复试采取差额的形式,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 于 1:1.2。 (三)复试的时间、内容和形式 1、复试时间:复试时间拟安排在 4 月上旬,具体时间 以复试通知为准,对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资格。 2、复试形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学信网远程复 试系统” , “ 腾讯会议”作为应急备用平台。 (1)复试内容采取口试方式进行。 (2)复试试题由考生在复试时随机抽取,复试时间每 生不少于 20 分钟(考生提前结束除外),复试过程全程实行 录音录像。 (3)考生原则上按照“双机位”模式参加网络远程复 试,即 2 个网络视频设备(2 部手机或 1 部手机+1 台带摄像 功能的电脑,推荐使用电脑作为主机位),1 个从正面拍摄用 于近距离视频复试,另 1 个从考生侧后方拍摄用于监控复试 场所。 复试前考生要提前做好所需设备、网络环境的准备和调 试,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进行测试(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和 腾讯会议)。复试过程中注意设备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 切换。严禁对复试过程、复试内容进行拍照、录音、录像、 录屏和传播。因网络、设备故障等非人为因素导致中断的, 将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话等其他应急方式继续完成复试 (具体应急方式以复试领导小组通知为准)。不具备网络远 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提前联系学院协调处理。 3、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 试三部分,每部分的分值满分 100 分。 (1)专业基本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着 重考核考生专业基础是否扎实,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 际问题的能力。 (2)综合面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人文素 养、思辨能力和举止、表达、礼仪,以及政治态度、思想表 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专业思想、治学态度 等。 (3)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 以英语问答式测试为主,根据对题意的理解及回答内容的准 确性评分。 (四)资格审查 复试前,需对考生的身份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不 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不报的考生, 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复试资格。考生需提前好准备以下材料的 原件,以及扫描件或图片的电子材料: 1、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试承诺书、复试证。其中, “复试证”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 “复试查询”中打印。 2、学历证明。应届考生为有效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 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为毕业(学位)证及《教育部学 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国外学历人员为《学历学位国家认证书》。 3、考生本人现实表现材料(政审材料),以及大学学 习成绩单等。政审材料无固定格式,需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 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4、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同时准备户 口册(户主页和本人页),以及定向就业协议书(应届本科 毕业考生为毕业后回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定向 就业,往届在职考生为回原单位工作)。 5、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同时准备 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五)违规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 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复试权重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评定:专业知识、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 试成绩均达到 60 分及以上,即为复试合格。只要有一项成 绩低于 60 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 30%。 3、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70%+复试总成绩 折算为百分制×30%,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总成绩满分 500 分,复试总成绩满分 300 分,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 +(复试总成绩÷3)×30%。 (七)复试成绩公布与复议 复试总成绩拟于复试环节全部测试完成后 1 日内向考 生公布。 考生若对复试成绩有疑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2 日内,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联系;若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复 试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872-2218965。 (八)应急预案 为确保网络远程复试的顺利进行,选择腾讯会议平台作 为网络远程复试首选备用平台。因网络、设备故障等非人为 因素导致中断的,将采取其他应急方式继续完成复试。 (九)复试费用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 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 号)规定 执行,每生 100 元(同等学力考生每生 180 元)。复试费用 一经缴纳视为同意参加复试,一律不予退还。 (十)体检 拟录取考生提供近 3 个月内本人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 的报告作为参考,入学后进行统一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 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 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 号)规定。 三、调剂办法 (一)调剂条件及要求 1、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规定的 报考条件。 2、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3、需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学历、专业背景。 4、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在调入地区(B 类地区)的全 国初试成绩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所申请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 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所申请调剂专业初试 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科目与所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 目门数相同。 6、不接受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 7、不接受不符合学校相关调剂条件和规定的考生调剂。 8、其他调剂要求参照《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 作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调剂方式及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 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具体接受调剂的名 额以“调剂服务系统”中发布为准。 2、我院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收到考生调剂信息后,会在 考生填报调剂志愿后的 36 小时内根据考生的初试专业、初 试科目、初试成绩、报考条件、专业背景等综合因素,按照 相同专业优先、相同学科相似、相近专业次之的顺序进行择 优筛选,确定同意接受调剂考生人选,并在“调剂系统”中 发出通知。 3、首次开放结束后,复试前如已通知复试考生不参加 复试或接受其他学校调剂需补充调剂的,以及复试后尚有缺 额需继续调剂的:(1)优先从现有调剂库中进行筛选;(2) 从现有调剂库中进行筛选仍存在缺额时,再行开通“调剂系 服务统”进行调剂,开通前不清空库内考生。学院不再单独 发布调剂公告和系统开放公告,以“调剂系统”中公布为准, 调剂满额后关闭系统。 4、请考生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及时查看并确认 回复相关信息,如未在系统中及时确认接受调剂信息的,视 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 (三)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 12 小时,首次 开放时间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公布,首次开放结束 后,尚需要继续接受调剂时,按 12 小时为节点开放系统审 核遴选调剂考生。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 36 个小时。 四、拟录取办法 (一)拟录取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 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严格执行专业招生计划,综合考察复试考生的身心健康 状况、政审情况、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总成绩排名择 优录取。 1.普通计划(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即将复试合 格人员按学科专业分类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一志愿 和调剂志愿分开排序),并以一志愿优先为原则确定拟录取 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复试合格人员的总成 绩单独排序(一志愿和调剂分开排序),并以一志愿优先为 原则择优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 成绩、初试总成绩均相同时,按初试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 排序;多批次复试的学科专业,按同一批次内进行排序。 4.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审核不合格、身心健 康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拟录取。 五、纪检监督 招生复试录取全程接受学院纪委监督,学院纪委监督举 报电话:0872-2218976,学院监督举报部门:经济与管理学 院纪委。 六、本实施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 及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符的,以国家、省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为 准。 七、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古城弘圣路 2 号大理大学第 2 教学 楼 B 座 306 室北端(教学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2-2218965 联系人:高老师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 年 3 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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