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与初试成绩要求。
2.全日制专业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MBA、MPA、MTA、MLIS、MPAcc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和单独考试考生调剂。
6.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7.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我校在“调剂系统”中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接受复试的信息确认;考生须于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对接收到的待录取信息进行确认, 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逾时未进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8.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安排
我校将于3月底起分批次开通调剂系统,接收调剂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