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文件精神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以及学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对复试录取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财政税务学院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