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微信
朋友圈
QQ
微博
取消

文章详情

当前位置:海文考研复试调剂正文

2021年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2021-05-22 16:11 3882 来源:海文考研

2021年新疆 为做好我院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在大学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下设 A/B/C/D 四个复试小组,负责相应学科专 业(领域)的复试工作。凡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 试的老师不得参与亲属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招生领导小 组全面负责;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复试 

(一)复试时间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 2021 年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2021 年 4 月 5 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3 月 27 日--4 月 1 日进行资格审 查,4 月 3 日面试);第二阶段:2021 年 4 月 20 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二)复试方式  

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2021 年我院复试原则上采取网 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计划使用学信网线上复试软件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另行通 知。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结构化复试内容分为综合面试、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和加试三个部分。综合 面试即原现场复试中的面试环节;专业基础知识考核环节是将原现场复试中笔 试环节考核改为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当场做答;加试环节为专项考核环节,待本 批次全部考生完成综合面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后,由学院统一组织加试考生 进行考核。加试环节仅限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必须加试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现场确认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 考生)参加。学院不进行跨专业加试。

各类考生综合面试 15 分钟左右,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5 分钟左右,每名考生 面试(除加试外)总时长不得少于 20 分钟,原则上不超过 25 分钟。加试环节 每名考生每门课程考核时间不得少于 10 分钟。考虑到网络延迟等原因,原则上 每一环节延长时间不超过 2 分钟。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形式,差额比例控制在不低于 120%。  

(四)复试分数线  

  初试成绩满足《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 成绩基本要求》B 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五) 同等学力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的复试  

根据相关要求,跨专业考生免于进行加试;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 本科毕业生及现场确认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 资格后,必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基于疫情情况和相 关要求,加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线上提交资格审核材 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 试。

(一)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  

  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 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3.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进修过的 5 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 证明,或具有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 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新疆大学 2020 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 2, 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职人员考生提交户籍证明及单位为考生本人缴 纳的社保证明。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资料     

其它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 料,考生可自愿提交。 

考生须如实向各招生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报考 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调剂  

我院拟接收调剂,具体专业以调剂系统中公布专业为准,拟调剂专业可登 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 B 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的英语科 目,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研究生调剂只招收初试考试科目为《英语一》的考 生。 

5.我学院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 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剂。 

6.我学院不接收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调剂。 

(二)调剂范畴 

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 方式任意一项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三)调剂时间 

4 月 6 日左右开通调剂系统后我院开始调剂工作,不提前进行预调剂。 

(四)调剂规则  

  1.依照国家分数线单科最低分数要求,满分为 100 分的单科成绩不得低于 50 分,满分为 150 分的单科成绩不得低于 75 分; 

2.为确保调剂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依照相关要求,我学院将在调剂 系统内依照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筛选比例范围内的符合条件考生进入调剂 复试。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组成部分、计算规则等按招 生学院复试办法或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执行。 

2.总成绩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比权重后综合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成绩+X)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X 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分两类:一是符合《招生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 的各类考生,按规定给予初试成绩加分,X 为规定加分分值。二是符合享受少 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X 按以下公式计算: 

X= M1-M2 或 D1-D2,X 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其中, M1 为报考该专业所 有上线考生总分平均分;M2 为报考该专业所有少数民族考生上线考生平均分; D1 为报考本专业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D2 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 求。若 M1-M2>D1-D2,则 X= D1-D2;若 M1-M2< D1-D2,则 X= M1-M2;若 M2>= M1,则 X=0。此项仅适用于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调剂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不在 此范围内。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院按照招生计划,综合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 心健康状况等,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 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 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 策历届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 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 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普通计划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 (或研究方向)以学习方式招生计划顺序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 划”按生源地分组,不区分专业以总成绩从高往低排序,按生源地招生计划顺 序录取,若某一生源地存在剩余招生计划,可用于其他生源地;“退役大学生 士兵”专项计划不区分专业以总成绩从高往低排序,按招生计划顺序录取。 

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及招生学院规定的其它排序 标准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招生单位可再次对 考生重新复试。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院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 时间内(24 小时,自通知发送成功时系统自动计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 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院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六、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虑疫情 防控要求,我院 2021 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七、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 生录取信息。我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复试录取办法、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已接收 推免生人数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 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 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未经我学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对破格复试、参加专 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 明。 

八、纪检监督   

  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 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 肃性,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公平与公正。 

学院咨询电话:0991-8582081 

学院申诉监督电话:0991-8582091  

  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上一篇:2021年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成绩公示 下一篇:2021年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招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公示(第一志愿)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免费获取考研大礼包

称呼
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邮箱
学历
微信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