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经济法
为了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顺利圆满完成本年度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大学本科阶段法学专业知识尤其是与经济法学有关学科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法学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二)综合素质及能力
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外语听力和口语以及外文文献的阅读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人文素养。
对经济法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要求。
二、复试形式
为了降低疫情防控风险,今年研究生复试统一采用网络复试的形式进行,具体复试形式如下:
1.将往年经济法学专业知识的笔试内容融入专业综合面试内容之中,要求学生通过网络口头回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学科知识内容融入综合面试,由学生通过互联网口头回答;
2.综合素质面试(由法学院组织);
3.英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由法学院组织);
4.体检(学校统一组织)。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2021年3月30日8:30——18:00
复试地点:艺术楼608
四、复试录取规则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
(二)凡符合研究生破格复试基本要求的线下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向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破格复试书面申请,经审查通过并公示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批准后方可参加复试。
(三)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不予录取。
(四)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除了回答综合面试的有关内容外,还必学回答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内容,每个学生口头回答的时间不少于五分钟。重点考察学生对于经济法基础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回答问题的思路是否清晰。
(五)在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口语听力测试中,每位考生测试时间均应不少于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专业课综合面试的打分标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成绩。
(六) 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学生在参加综合面试中除了考察经济法专业知识和能力外,还需增加对法学专业基础知识方面的考察,由法学院负责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老师命题(6道题),跨专业、同等学力考生在题库里抽取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5分钟,重点考察跨专业和同等学力学生对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逻辑思维能力。
(七)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地点为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
根据教育部录取数据库上报要求,我校考生录取成绩实行百分制。录取时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为: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管理类专业学位除以3)×70﹪+复试成绩×30﹪ 。
其中,复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80﹪+英语测试成绩×20﹪
(九)录取规则
录取名单以上述成绩的排序结果为依据。排序分两类,第一类是第一志愿考生排序;第二类是调剂考生排序。录取时,第一类考生优先录取。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60分(少数民族骨干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49分)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参加排序,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成绩<60分(少数民族骨干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49分)者视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和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931-5337815
张老师:联系电话:0931-467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