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 2 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 8 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 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重大校发〔2021〕27号)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学校给我院(含测控中心)下达的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57名(其中学术型66名、专业型91名、该指标不包含"少高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已录取推免研究生62名(其中学术型37名,专业型25名)。
1.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今年我院的复试分数线以学校公布的学院二次划线分数为准(网址:http://yz.cqu.edu.cn/news/2021-03/1650.html),实行差额选拔录取。
二、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重大校发〔2021〕27号)文件精神,成立我院2021级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复试工作。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谭晓衡
副组长:刘 敏、余 嘉
成 员:曾孝平、曾 浩、周喜川、田逢春、冯文江
秘 书:肖 磊、张文婷(023-65111359)
复试小组按学科成立,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时间及形式
我院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复试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上午8:30-17:30。请考生严格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将采用教育部招生复试远程面试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请各位考生及早登录系统并测试、了解使用流程、准备面试设备等。面试须在一个封闭的、无噪音的环境下进行,请考生提前准备相关设备和场所。请考生提前进行测试,如考生未进行测试,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请考生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全程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等,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
2、复试材料及资格审查
请考生将以下复试材料按照顺序整合成一个完整的PDF版本的电子材料,在3月28日17:00前发送到邮箱:1607629755@qq.com,邮件和材料附件均以“学硕/专硕+姓名+本科毕业学校“命名,考生请加2021年通信复试统考群,QQ群号为:738920366。
复试材料清单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扫描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3.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4.研究计划书(要求和格式见“重庆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相关事宜通知”附件3);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扫描件;
6.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扫描件(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携带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扫描件;
8.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注:未按时间要求提交材料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3、复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以及英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等。我院复试将严格遵循教育部关于“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要求开展复试相关工作。
对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1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
4、收取复试费
复试费150元/每人(通过复试系统缴纳)。我院复试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考生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受骗。
5、体检
学校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请拟录取考生在符合高考体检资质(二甲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将体检报告发送至邮箱1607629755@qq.com。
6、复试录取
将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求和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以最终考试成绩进行排序(若最终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初试总分、统考科目总分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复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
复试总成绩 = 复试英语成绩*20% + 复试专业成绩*80%
考生最终考试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5*70% + 复试总成绩*30%
符合以下情况者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四、复试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未尽事宜由微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3-65111359,邮箱地址:zhangwt@cqu.edu.cn
微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