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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海文考研复试调剂正文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1-03-22 17:44 2049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教育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科学性。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周富强  张以河     

副组长:黄朝晖  李金洪 余茹 

成  员:宋媛 黄洪伟 丁浩 刘艳改 张洁 安琪 于翔 刘金刚 房明浩 吕国诚 王琳 孙华

三、招生计划

2021年我院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0人(含推免生5人,不含单考、少骨、退役等专项计划),其中学术学位硕士40人,专业学位硕士80人。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学校整体招生情况、生源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四、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凡报考我院且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总分≥325,单科(满分=100分)≥37,单科(满分>100分)≥56;材料与化工专业:总分≥263,单科(满分=100分)≥37,单科(满分>100分)≥56)的考生均可以参加复试。如果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术学位硕士、达到所报考专业的国家线但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自愿调剂到“材料与化工”专业(专业学位类)参加复试。

(二)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120%。

(三)复试时间:3月24日-4月15日,分专业、分批次错峰进行。具体分组时间见后续复试通知

复试地点:采取考生在考生所在地,复试专家组成员在学院指定会议室进行。

复试程序:准备复试软硬件→查看学院复试通知→阅读考场规则→缴纳复试费→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交复试材料→学院资格审查→复试测试演练→进入复试各环节。

(四)资格审查:

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核力度,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考生复试前应按要求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应届生还需提交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往届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复印件、 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2);

6. 大学生士兵计划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7.其他加分项目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复试形式。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我校的网络远程复试主要采用钉钉(DingTalk)双机位视频形式。 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主页《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视频复试考生须知》(https://www1.cugb.edu.cn/gdetail.action)。

(六)复试内容。考生按照学科、专业类别统一进行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测试、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加试等。

专业知识笔试:围绕相关材料领域方向写一篇综述论文。具体要求见附件1。提交时间和方式见后续复试通知。

外语测试考核学生的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水平。考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考生进行简明扼要的自我介绍。时间大约为2分钟。第二部分:由复试组专家提问并展开讨论。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围绕笔试综述论文进行ppt演讲(6分钟)、由专家组提问面试(含考生大学学习期间成绩考核)。考生在面试过程和ppt演示中不得出现报考导师等信息。

面试过程中,面试专家组填写复试情况总表、面试笔录记录表、口语能力测试记录表。

同等学力及跨学科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程(无机材料物理化学、材料工艺学)。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加权70%)+复试成绩(加权30%)组成。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折算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笔试100分(加权15%),外语测试100分(加权35%),综合素质面试100分(加权50%)),折算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30%。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5*0.7+复试总分*0.3。

(八)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九)复试过程

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在复试工作组组织监督下,各复试专家组由各组长随机抽取成员组成、复试学生按复试专业由工作人员随机抽取确定考生分组及复试次序,此过程有纪检监督人员全程监督并录像保存备查。

(十)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均被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应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拟录取后与我校签署相应学习方式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五、调剂工作

2021年我院可接收调剂专业为:085600 材料与化工(全日制专业学位)

(一)调剂基本条件

1.考生须符合2021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相关调剂政策;

2. 考生第一志愿学科门类为工学,初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及材料与化工专业国家分数要求;

3. 考生本科所学专业及报考专业须为我院接收调剂的全日制专业学位“材料与化工”相同或相近专业。

4. 考生初试科目与我院 “材料与化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术型“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但未达到我院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材料与化工”专业型硕士参加复试。

6.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术型“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并参加该专业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调剂到“材料与化工”专业,按照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

(二)调剂工作程序

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均通过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根据招生名额和报名调剂的情况,按照考生所学专业和考试科目相同相近的基本原则,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学生在指定时间接受复试通知后,按要求参加复试。

六、录取工作

(一)考生拟录取类型分为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型,按照我院招生名额分别录取。

(二)录取方式:根据学生复试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政治、外语、数学成绩之和排序确定。

(三)复试前考生不报导师,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

(四)经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5月30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在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时,需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和姓名)备查。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凡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检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面试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

(3)体检不合格者;

(4)考试作弊者;

(5)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七、其他说明

(一)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二)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三)推免生不参加本次复试,被接收为推免的硕士研究生在其后第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八、信息公开

(一)公开招生计划。

(二)公开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三)公示与公开录取信息(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

我院研究生招生咨询邮箱:757325098@qq.com


电话:010-82322972

纪检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邮箱:276695636@qq.com

九、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工作平稳实施,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详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后,如认为有必要时,将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本工作方案的未尽事宜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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