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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1-03-22 16:59 3123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南师研字〔2021〕2号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的实际,为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按照规定成立若干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面试考核等相关复试工作。

(三)学院设立督察员,全程监督复试各环节。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指标

070501

自然地理学

学术型

0705J1

区域环境学

070502

人文地理学

070503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045110

学科教学(地理)

专硕型

学院2021年计划录取学术型50人,专硕型50人。2021年招生计划尚未正式下达,如有变动,学院将以生源情况、专业需求以及复试情况确定最终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二)划线原则

1.执行教育部发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分数线对应要求(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统一划定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我院所有学科专业方向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研究生。

三、调剂

(一)2021年我院学科教学(地理)专业接收少量调剂。其它专业不接收调剂。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所有调剂工作(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不低于12小时(含12小时)。

(四)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不同初试科目的调剂生,按初试成绩、学科背景相近度、调剂专业相近度等综合择优确定进入复试。

(五)原则上只接收本科为地理科学类专业的调剂生,优先接收地理科学(师范)专业的调剂生

四、复试

(一) 复试时间

按教育部要求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

本校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优先采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面试,采用钉钉会议平台作为候选面试系统。面试时,考生采用双机位形式进行复试,严防考生面试作弊,同时预防面试过程网络卡顿,确保安全、顺利完成面试工作。

(三)复试资格审核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按照我校招生规定,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版,上传至指定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并同时上传至我院指定邮箱接受审查。邮箱地址:nnnugeo@163.com。

具体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准考证;

2.应届生须上传学生证;

3.往届生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凡于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在读研究生须上传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须在复试之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没有提交这两项材料的考生不能列入该专项。

6.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第一志愿考生要在 3 月 19 日上午 12 点前,调剂生要在 3 月 21 日上午 12:00前,提交相应加分证明材料,并提前告知招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招生科,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按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且不告知招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招生科而影响该生不能复试录取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复试内容

受疫情影响,我院 2021 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取消原计划专业课笔试部分,改在专业综合面试中增加专业课面试内容, 取消的专业课笔试分值权重增加在专业综合面试中。复试内容为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两个部分。

1.外语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包括英语听力、英语口语两部分,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5 分钟,满分 100 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2.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全面考查学生综合素质,满分为 200 分。适当延长专业综合面试时间,要有 5 个以上(含 5 个)专业综合面试问题及 3 个以上(含 3 个)专业知识问题。面试开始前考生要通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同时核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件、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面试情况全程有记录。

3.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的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也可以口试的形式进行。每门加试课程口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5 分钟,满分为 100 分。同等学力加试考试以口试为主,也可灵活采用其它考核形式。

4.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面试前,复试小组应预列出面试题目(面试时启封后可直接提问或由考生抽答)才能开始进行面试,每名考生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全面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当场评分,考生成绩以复试小组算术平均分计算。复试完毕后,复试小组应及时给出成绩并填好复试情况表交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

(五)所有复试环节均进行录音录像。

(六)差额复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成绩。

六、录取原则

(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思想政治品德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由于报考不同院校的考生初试科目、难易度不尽相同,初试成绩的可比性不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应分别排序,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尚有余额,在调剂生中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复试成绩总分 180 分以下或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120 分以下)者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中参考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考核工作由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

七、体检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未达标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纪律要求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环节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需要进行全程监督,要严格规范程序,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二)严防考生复试作弊,打击冒名顶替,考生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我校将对所有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考生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学院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合法权益。受理申诉、举报联系方式:

南宁师范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举报信箱:330409505@qq.com

举报电话:0771-3908060,0771-3908181

十、其他

(一)我院计划于3月20 - 30日分批进行复试,敬请考生等候通知。

(二)复试结束后,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考生总成绩排名形成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生参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需缴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函〔2011〕572 号》确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普通考生收费 180 元/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2 门专业课加收100 元/人。复试费用除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用由校财务处收取外,复试费均由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代收。

(四)如网络远程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五)如开展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出现工作人员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复试工作组应第一时间停止复试,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本通知所涉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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