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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1-03-22 16:58 3381 来源:海文考研

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南宁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化材学院的实际,为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按照规定成立若干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面试考核等相关复试工作。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类型

070301

无机化学

学术型

070302

分析化学

070303

有机化学

070304

物理化学

070305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专硕型

学院2021年计划录取学术型39人,专硕型53人。如有变动,学院将根据最终的招生计划以生源情况、专业需求以及复试情况确定最终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二)划线原则

1.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达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B类地区复试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统一划定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我院招收的所有学科专业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研究生。

三、调剂

(一)2021年我院无机化学(070301)、分析化学(070302)、有机化学(070303)、物理化学(070304)、学科教学(化学) (045106)等专业接收调剂。

(二)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学科,可在相近学科或统考科目相同的学科间调剂生源,不同学科门类之间不能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所有调剂工作(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为12小时。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四)综合考虑学科专业需求、考生综合素质、考生考试成绩择优遴选考生,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全部代码和科目名称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五个专业为3月24日;

学科教学(化学)专业为3月24日-3月25日两天。

(二)复试方式

本校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优先采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面试,采用钉钉会议平台作为候选面试系统。面试时,考生采用双机位形式进行复试,严防考生面试作弊。

(三)复试资格审核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按照我校招生规定,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版,上传至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及nsdhcxy88@163.com邮箱并接受审查。

具体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准考证;

2.应届生须上传学生证;

3.往届生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凡于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在读研究生须上传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须在复试之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未提交上述两项材料的考生不能列入该专项;

6.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核验,并提前告知我院招生办公室和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科。具体是否可以享受加分,以教育部提供的加分库为准。如有疑问,请通过考生加分证明材料对应省级部门反馈。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 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个部分。

2. 外语能力测试部分采取听说交流的方式进行,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200分,分为专业知识(100分)和专业综合(100分),时间不低于15分钟。具体情况由各复试小组组长酌情处理。

3. 同等学力加试:考试科目参考《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口试形式进行,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纪律要求

1. 严防考生复试作弊,打击冒名顶替,考生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我校将对所有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考生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

(一)成绩核算办法

1.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成绩。

 (二)录取原则

 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由于报考不同院校的考生初试科目、难易程度不尽相同,初试成绩的可比性不强,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序。在各科目成绩合格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尚有余额,在调剂生中择优录取。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思想政治品德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180分以下或专业综合面试120分以下)者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录取中要参考学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院公布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等相关信息,接收社会监督。

学院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受理部门: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纪委办公室

举报信箱:nsdhcxy@163.com

举报电话:13878144468

 

温馨提示

考生注意事项(网络复试须知)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通知(http://yjsxy.gxtc.edu.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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