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我校2018年硕士生招生复试考生名单将按复试录取方案中规定时间,在我院研究生院官网统一发布(注: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数据、信息、通知、公告等,均以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为准),提醒广大考生查阅时注意。
研究生复试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法。为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广东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科学选拔;
(二)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重点考核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一)学校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主管校长为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各招生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工作办法、程序,解决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生招生巡视检查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生源调剂、资格审查、体检、复试录取等环节的组织协调;研究生招生巡视检查小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及复议。
(二)各招生院所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小组(亦即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要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名单须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备案。
同时还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要求与工作程序
各招生院所在组织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复试工作要求,一要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二要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三要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四要大力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加强巡视监督,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一)复试名单确定
1.根据教育部规定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拟定我校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含单科及总分成绩,附件1),按招生计划150%左右的范围确定复试名额。复试名单根据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所有专业一律采取差额复试办法。
同时,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复试中的作用,合理留住优秀生源。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第五临床医学院等六个单位,根据学校实际下达至各学院的招生计划,从报考本单位的各学科、类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上线考生中,按学校规定的比例自行拟定差额复试名单。生源充足的非直属医院可在学校研究生院的指导下确定本单位的差额复试名单。校内其它院所(中心)、生源不足的非直属附属医院,由学校根据整体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情况,按先校本部单位、再各非直属医院的顺序进行调配,拟定差额复试名单。
2.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报考备注栏注明“拟招收创新班硕博连读生”导师(组)的“学术型”招生专业,初试总成绩已达到380分及以上的考生,具有申请攻读“1+4”创新班的资格。相关申请者由各相关院所按二级学科组织专家组进行统一复试。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见录取程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有学术潜质的高素质考生一名,并保证高分考生在报考学科的录取资格。
3.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因在推荐接收阶段完成复试,故无需参加本次复试。但报考攻读“1+4”创新班的推免生需与统考生同步参加复试。
各招生院所参照学校复试分数线,结合年度下达计划和上线生源情况,拟定本单位复试考生名单,经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所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研招办。经研招办汇总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统一在校园网站公布并发出复试通知。
(二)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由各招生院所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在考生复试报到时,各单位指派专人再次核查考生的照片和相关报名材料(原件验明后退回、复印件提交存底)是否符合教育部的规定。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各招生院所接受审查:
各招生院所主管领导及审查人要在《广州中医药大学2018年硕士生复试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3)上签名、盖章并对审查结果负责。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2.报考“1+4”创新班的推免生须与统考生同步参加资格审查与复试考核。其他推免生无需参加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推免生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2)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3)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各招生院所应按学科、专业成立至少由5人组成的复试专家组,成员应包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指定一人为组长,并另外确定秘书1人。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掌握招生政策。专家组成员中有直系亲属或有密切利益关系的考生参加本学科复试的应当主动回避。
1.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总分100分);专业及综合情况面试(总分100分),包括基础知识及理论评价,‚专业知识与技能评价,ƒ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2)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专业之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事业心和责任感、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被列在第一位;心理健康测评主要考察心理素质及性格、意志状况等。
(3)对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要加强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4)对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2.复试形式:
(1)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由各招生院所组织实施。笔试部分为闭卷考试,要求所有复试笔试科目按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复试科目执行。由招生院所按学科、专业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机密材料,各招生院所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面试由各招生院所组织,复试专家组实施。明确专家组和导师的主体地位和学术责任,同时提高其学术评价能力和学术责任。应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面试时间应适当,一般每生不少于15分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及综合情况面试由复试小组现场进行提问、测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复试。根据教育部规定,复试过程要求有视频记录及文字记录,面试必须现场打分。
综合素质考核由复试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心理健康测评由各招生院所根据本单位实际联系相关机构自行组织。上述测试结果均按权重打分计入面试总分。
日语考生听说能力测试由日语教研室另行组织考核。
各招生院所可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改进复试方式方法,鼓励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多元的、科学的复试评价考核体系,强化现代教育测量理论和手段在复试中的应用。发挥复试对考生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质量,使复试工作与初试改革有机结合,整体推进。
(四)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拟定于3月30日——4月4日进行。
3月30日全天:复试工作准备院所自查;
3月31日(周六)全天:复试报到、资格审查、心理健康测评;
4月1日(周日)上午:专业课笔试;下午:专业课评卷、心理健康测评;
4月2日上午:体检;下午:面试;
4月3日全天:再调剂生面试;
4月4日上午:再调剂生面试(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四、录取原则与程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复试时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程序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校内或校外调剂生的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均按以下公式计算,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笔试成绩×40%+复试面试成绩×60%)×50%,亦即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初试成绩占50%,复试笔试成绩占20%,复试面试成绩占30%。
综合成绩为考生的最终录取总成绩,由各招生院所认真计算并复核,及时向考生公布,并将《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2.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院所招生指标向“四重”人员(即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大平台、重点科研项目)倾斜。院所按学校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拟定初录取名单及递补名单(两份名单均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打印名单审核无误后由院所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研招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形成拟录取名单,统一在校园网站公示。对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递补名单:①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若院所初录取名单中有考生提出放弃,则按学院递补名单排序先后,递次转为初录取,应由学院通知考生并经学校再次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②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调剂其他单位或继续等待转为初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决定。若选择调剂的递补考生参加其他单位复试,将不再保留其递补排序的资格,原院所出现补录机会,递补录取由递补名单中的后续考生顺位补充。
报考“1+4”创新班的考生中,推免生与初试成绩达标的统考生由各学科专家组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名单。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报考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录取为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
3.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4月30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
4.体检
体检由学校卫防科(医务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
5.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6.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公示拟录取名单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邮寄或送到研究生院思政办。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调剂复试与录取
我校部分专业(临床医学、中医药信息学、护理专业学位等)上线合格生源数不足,需从本校或外校相关专业调剂部分合格生源进行差额复试,可优先进行校内调剂,调剂复试均需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进行操作,具体调剂复试办法见后(附件4)。
六、其他
1.各招生院所应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性,抵制不正之风,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招生复试相关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或导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或导师应自觉回避本学科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招生院所的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做到三公开,即复试要求和复试办法公开、复试成绩公开、初录取名单公开。各招生院所最迟于3月27日前将各专业复试计划等规定和安排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同时将复试计划等电子版发送至研招办邮箱,由研招办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复试过程中,要严格组织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复试录取原则。根据相关要求,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各招生院所应在复试结束,经审核无误后,尽快向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
4.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接受各级纪检部门监督,健全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确保公平公正。
(1)我校有关硕士复试录取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各招生院所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2)研究生招生巡视小组到复试现场巡查监督。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应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3)研招办咨询申诉电话:020-39358482,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0-39358488。
5.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研招办负责通知各招生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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