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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法学院2020年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2020-05-22 10:09 2358 来源:海文考研
海南大学法学院2020年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2020年05月12日 09:39 法学院  点击:[74]

根据《海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际,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

2020年5月19日下午3:00

二、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系统使用教育部推荐由学信网开发的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腾讯会议系统。面试系统配置、环境要求,以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1.我院今年计划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45人(各专业招生人数见附件2),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为51人(见附件2),最低分数线316分;

2.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于复试前与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或视为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应人员名单之中,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15分),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我院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学校统筹安排,复试名单参见校研究生处网页公告。

四、资格审查

审查方式:上传电子附件+在线视频方式进行审查。

电子附件上传时间:5月11-15日

上传地址:592445451@qq.com

在线视频确认时间:5月15-16日

请按以下要求的材料顺序编辑编号并以PDF文档的格式整合成一个文件,按“报考专业名称+考生姓名+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命名(如,法律史专业+张某某+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须正反面)。

3.应届本科生上传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截图)。

4.往届生上传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截图)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截图)。

5.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上传教育部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按我校2020年招生简章上各专业的报考条件上传相关材料(如课程成绩单或发表论文证明及清单等)。

7.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毕业考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请上传相关的清单。

8.《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需考核部门盖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学工办作鉴定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作鉴定并盖章。此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9.在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上传在读学校(主考学校)提供的学习相关证明。

10.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1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上传: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

(一)复试内容主要包含专业知识考核(20%)、综合能力考核(60%),以及英语应用能力考核(20%)。

1.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考生的专业能力素养。

2.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科研潜力等方面。

3.英语应用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四会”能力。

通过考生的大学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

六、拟录取工作

(一)综合总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组成,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1.初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根据考试科目数量、统考科目分值,初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按百分制计算):初试总成绩=总分(500分制)/5;

2.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拟录取名单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学院按综合总成绩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按计入综合总成绩的初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初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的外语成绩(WGY)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于复试结束三天后对考生公开综合总成绩及排名。

3.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七、复议及投诉电话:

电话:0898-66270162(学院)

0898-66251735(学校)

附件1:网络远程复试—学生端操作指南

附件2:复试考生名单汇总表

海南大学法学院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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