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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0-05-12 12:46 1671 来源:海文考研

 一、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学校复试最低分数要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附件1)。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享受加分考生(退役义务兵以相关证件为准)以研招网后台资料库中“可享受报考2020年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加分名单”为准。初试总分加分后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总分要求,且满足我校复试分数线单科要求的考生,可进入我校复试。

  二、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复试时间:2020年5月16-22日,各专业复试时间见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复试方式:专家到校集中、远程网络复试。

  (3)复试地点:复试小组成员在学校内同一地点集中采用远程网络形式复试考生,所有考生须在具有网络条件的独立封闭空间参加复试,不得在公共场所参加。

  2.复试程序

  (1)体检

  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考虑到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尽力确保考生健康安全,我校2020年招生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模拟演练

  学院组织考生进行“腾讯会议”(主系统)和“钉钉”(备用系统)的模拟演练。具体要求见《远程网络复试模拟演练通知》。考生须配备好远程网络复试所需的设备和网络环境,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模拟演练和培训。

  考生参加模拟演练以及复试时须使用“双机位”,建议考生尽可能使用电脑(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电脑+外置摄像、麦克风设备)作为“第一机位”复试设备,使用智能手机作为“第二机位”复试场地监控设备。详细要求参见《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行为规范》(附件3)。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适当准备备用设备。

  请考生近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包括手机、邮箱等),以便接收复试的相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

  (3)缴纳复试费

  考生须于5月13日前通过扫描二维码(附件4)缴纳复试费,复试费100元/人。请考生务必在“添加附言”处注明“姓名+考生编号(10038开头的15位考生编号)+专业+复试费”。学校为全体考生开具正式收费票据,待正式开学后,可到学校财务处领取。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考生需于5月13日前将如下材料打包发送至报考学院的邮箱,文件以考生编号+专业+姓名命名:①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②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③学生证姓名照片页和注册页(应届生提供);④本科期间成绩单;⑤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点击下载模板)⑥荣誉证书(非必交)⑦科研成果(非必交)。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需将上述材料发送至研招办邮箱(yanzhaoban@cueb.edu.cn)。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与远程网络复试环节合并进行,由各学院组织开展。考生不得佩戴口罩,经过人、证识别后方可进入“考场”。复试开始前,工作人员需再次确认考生身份。考生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进行复查,如发现有替考、抄袭、代答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学籍。

  (5)网络面试

  考生需提前调试好设备和网络,并确保在复试过程中设备和网络能够正常使用。复试过程中考生出现断网或设备故障超过3分钟,该名考生将排在该小组最后,启用备用试题进行复试。考生需遵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附件2)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行为规范》(附件3)中的各项要求,如有违反,学校有权追究责任,并取消考生的复试成绩。

  三、复试比例

  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专业采取差额形式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按不低于120%进入复试。

  四、复试考核方式

  1.面试。由不少于5名复试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面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养考核三个部分。

  (1)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题库提问方式进行。

  (2)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每名考生随机抽取1套试卷作答,试卷实行2+2模式,即包括2道基础知识题和2道开放性能力测试题。考生回答后,该套试卷即作废,不重复使用。会计、审计专业硕士适当增加专业知识考核。会计、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增加1道思想政治理论试题。

  综合素养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对学习经历、本科专业、学习成绩、本科论文、报考志向等内容进行评定;

      通过提问对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方面进行考察;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诚信进行评判。

      2.同等学力考生(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除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学院确定,但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网络在线笔试形式进行,实行网上一对一监考,单科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提出复试的实践环节考核或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做出歧视性规定。其他考核要求须按规定提前公布。

      4.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合面试进行,学院可以组织思政部门参与面试,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核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相关材料须在6月30日之前提交学院。

      六、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其中外国语听力和口语20分,专业素质与能力60分,综合素养20分。

      七、总成绩合成和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依据(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名单分别排序)。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平均分(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权重70%,复试权重30%。例如:

      (1)500分满分,初试成绩360分,复试成绩80分

      总成绩=360/5*0.7+80*0.3=74.4

      (2)300分满分,初试成绩210分,复试成绩80分

      总成绩=210/3*0.7+80*0.3=73

      考生的加权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的加权总成绩、初试总分均相同时,按复试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八、破格复试

      我校所有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九、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

      考生拟录取名单需由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将于5月29日前公示,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将于6月12日前公示。公示时间为 10个工作日,公示网址为http://yjs.cueb.edu.cn/zsks

      十、调剂工作程序和调剂复试办法

      1.本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接收少量调剂外,其他专业一律不接收调剂。

      2.研招办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上及时公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国家“调剂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至6月30日。

      3.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否则无效。

      4.调剂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5.接收调剂的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

      (2)会计、审计专业硕士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硕士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硕士。

      6.调剂办法

      (1)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教育部“调剂系统”选择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申请调剂。

      (2)对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调剂复试名单,调剂复试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调剂复试名单须经学院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到研招办。

      (3)研招办按照学校调剂原则逐一审核名单,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正式的复试通知;学院在教育部“调剂系统”上复核复试名单,敦促其上网确认,并通知考生具体复试安排。

      (4)学院按照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完成考生的复试后,形成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学院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研招办。

      (5)研招办结合考生的资格审查,逐一审核拟录取名单,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正式的拟录取通知,等待考生的最后确认。

      (6)考生接到复试、拟录取相关短信后,须在24小时内登录中国研招网确认,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7)任何个人不得向调剂考生做出同意复试或同意录取的承诺,违者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按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1.学校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2.研招办考生接待电话:010-83951759。

      3.研招办邮箱:yanzhaoban@cueb.edu.cn

      4.各学院考生接待电话和邮箱

      

      学院

    联系人

      办公电话

      邮箱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薛老师

      010-83952250

      yzcsxy@cueb.edu.cn

     吕老师

      (MPA)

      010-83951563

      mpazhaosheng@cueb.edu.cn

      工商管理学院

     贾老师

      010-83952336

      yzgsxy@cueb.edu.cn

     吕老师(MBA)

      010-65976020

      mbazs@cueb.edu.cn

      经济学院

      冯老师

      010-83816936

      yzjjxy@cueb.edu.cn

      会计学院

     石老师

      010-83952696

      yzkjxy@cueb.edu.cn

      劳动经济学院

     何老师

      010-83951883

      yzljxy@cueb.edu.cn

      文化与传播学院

     郭老师

      010-83952210

      yzwcxy@cueb.edu.cn

      管理工程学院

     郑老师

      010-83952206

      yzggxy@cueb.edu.cn

     任老师

      010-83951327

      财政税务学院

     宋老师

      010-83952254

      yzcshxy@cueb.edu.cn

      法学院

     刘老师

      010-83952240

      yzfxy@cueb.edu.cn

      金融学院

     郭老师

      010-83952273

      yzjrxy@cueb.edu.cn

      统计学院

     王老师

      010-83951031

      yztjxy@cueb.edu.cn

      外国语学院

     申老师

      010-83952332

      yzwgyxy@cueb.edu.cn

      马克思主义学院

     刘老师

      010-83952144

      yzmksxy@cueb.edu.cn

      国际经管学院

     雷老师

      010-83951469

      yzgjxy@cueb.edu.cn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1.学校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10-83952130,邮箱:jw@cueb.edu.cn

      2.北京市教育考试研招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10日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点击查看)  

     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远程网络复试,已认真阅读并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行为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人郑重承诺:

      一、在复试的整个过程中,将完全遵守学校关于网络复试的一切规定。

      二、保证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等材料真实无误,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或弄虚作假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保证正式复试期间,由本人独立完成网上笔试和面试、不会无故离开视频监控区域或关闭音频采集设备。

      四、保证不对复试过程进行截屏、录屏、录像、拍照或通过其他手段进行信息资料采集。

      五、保证不泄露与网络复试相关的一切信息,遵守保密法律法规。

      六、保证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自觉遵守与考试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考试纪律、考场规则,做到诚信考试,不作弊。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本人将服从并接受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处理决定。

      承诺人:              (签字)

      2020年   月   日

      

     

      附件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行为规范

    各位考生:

      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采取远程网络复试,为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行为规范,请考生严格遵守。

      一、准备工作

      (一)选择安静、整洁、独立、封闭的房间作为网络复试考场。

      (二)须备有支持双机位模式的电脑或智能手机,一台设备(第一摄像头)从考生正面拍摄,用于和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交流,另一台设备(第二摄像头)从考生侧后方45°的位置拍摄,用于监控考生所处复试环境。须备有麦克风、摄像头等可进行正常视频通话的设备,开考前工作人员有权要求考生使用摄像头查看四周环境,包括桌面。

      (三)安装并调试远程网络复试系统软件,具体要求和操作详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系统操作手册(考生版)》。

      (四)网络条件: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应具有: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

      (五)准备好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二、基本要求

      (一)网络复试时,考生要衣着得体,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精神面貌,不得用头发、饰品等遮盖耳朵及面部等部位,不得配戴帽子、墨镜、口罩等,考生本人正对第一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

      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第一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中途离场。复试全程不得使用耳机。要确保考试环境整洁,桌面上只能放置一只黑色签字笔和一张不超过A4纸张大小的白纸。要保证考试环境光线充足,不得虚化背景及使用美颜效果,不要反光。要保证设备性能良好,能提供清晰的视频画面和音频传输。复试期间不得无故离开视频区域,不得擅自关闭音频设备。同等学历考生笔试时务必保持安静,如有问题可单独向工作人员报告。复试时严禁使用字幕提示板或提词器等设备,违反者按作弊论处,取消复试成绩。

      第二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第一摄像头”屏幕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看到。

      (二)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前360度展示个人复试环境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不得开启QQ、微信、手机短信等即时通讯软件或功能,不得将系统桌面远程共享给第三方,否则按作弊论处,取消复试成绩,并依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考生务必严格按照工作人员的指令进行操作,未按指令操作而影响复试效果或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严禁考生对复试资料、复试过程、复试环境等进行截屏、录屏、拍照、录像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信息数据采集,严禁以各种方式发送、传播与网络复试相关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信息。违反规定者取消复试成绩,并依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复试期间严禁其他人员在场,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过程中将手机通话功能关闭或设置为来电转接或使用来电拒接功能软件屏蔽来电,避免干扰复试,影响复试效果。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及时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七)复试过程中请确保网络畅通,建议使用宽带WiFi和流量两种模式,一种方式断网后可及时转换其他方式连接。

      (八)因环境、条件所限网络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请在复试开始前5天提交情况说明材料,经审核真实无误后,学校将协助考生解决困难。

      (九)复试时间安排以我校研招网通知为准。

      (十)正式复试前,学院将分批分次组织网络复试测试演练,考生务必按时参加,熟悉流程和操作,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复试违规处理

      研究生网络复试的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依照教育部文件中关于初试的规定和标准执行。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或有违考试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或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特别强调,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或《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认定的其他违规作弊行为的,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一)由他人替代参加复试的;

      (二)使用耳机、提词器等与考试无关设备的;

      (三)由他人协助复试的;

      (四)通过QQ、微信、手机短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或共享电脑桌面方式传递复试信息的;

      (五)复试期间未经允许无故离开视频监控区域或关闭音频设备的;

      (六)发送、传播与网络复试相关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资料的;

      (七)对网络复试过程进行截屏、录屏、拍照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数据采集的;

      

       附件4:缴纳复试费二维码

      考生须于5月13日前通过扫描二维码缴纳复试费,复试费100元/人。请考生务必在“添加附言”处注明“姓名+考生编号(10038开头的15位考生编号)+专业+复试费”。学校为全体考生开具正式收费票据,待正式开学后,可到学校财务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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