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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0-03-04 15:42 1428 来源:海文考研

大连工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机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9〕2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明确复试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定拟录取名单。

2.在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各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复试小组一般应由5~9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另配秘书1人。

4.各专业(领域)的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考务、阅卷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

5.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的职责:

(1)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学科的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

(2)工学、理学、管理学及工程硕士、农业硕士复试小组负责考生外语测试。

(3)负责考生其它情况的审核。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按照教育部要求,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由各复试小组在考核结束后交研究生学院保存备查,保存一年。

三、复试分数线

1. 我校一志愿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除外)复试分数线为《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按照1:1.5的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总分不低于245分,政治/英语不低于30分,专业课不低于45分

3.复试时间

2019年我校非艺术学院、服装学院考生复试时间定于3月23-24日。艺术学院、服装学院考生定于3.29-31日。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持身份证、复试证、政审表,在规定时间报到,按要求参加复试。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笔试(或上机)、综合面试、外语测试(工学、理学、管理学及工程硕士、农业硕士考生英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

(二)复试内容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50%。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命题原则

主要测试考生对专业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的难易程度,应根据课程基本要求来确定,应反映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并均匀分布在该门课程的各个方面。试题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2)命题要求

①命题时应当同时确定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确定评分标准时,应当根据试题的难易程度,具体规定每一道题的分数。

②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时间2小时(工学、理学、管理学及工程硕士、农业硕士);艺术类考试时间由学科自定后报研究生学院。

③艺术类试题请注明考生所需用具,及上机操作所用软件,是否可携带素材。其它专业如需考生携带用具请交题时报研究生学院。

④对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相关专业的主干课程,形式为闭卷,满分100分,时间3小时,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掌握。

⑤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秘密级材料。试题的格式、封装交接及安全保密细则等参照初试自命题的要求执行。

(3)笔试(或上机)考务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根据需要,各学院可单独组织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综合面试:按照教育部要求,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结束后需将所有材料统一交研究生学院备查,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40%。具体要求如下:

①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②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③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填写“大连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复试结束后,复试表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④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评价材料统一交研究生学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⑤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要统一。

4.外语测试,满分10分,占复试成绩10%。

工学、理学、管理学及工程硕士、农业硕士考生外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侧重对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具体形式由面试小组自定,艺术类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

5.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外语成绩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对于成绩优异考生,学校可根据专业生源情况接收统考科目不同的调剂考生,但须在复试环节中进行加试考核。

5.调剂考生遴选条件:学校根据调剂批次(调剂系统开通每12小时为一个调剂批次),考试所学专业与学校调剂专业的契合程度,考生对学科研究内容熟悉程度等择优选择调剂考生,对同批次内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科目与我校相同的考生可优先进入复试。

(二)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定向考生。

(三)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最终归属权由调剂系统的状态决定。

六、综合素质和能力按以下几方面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和礼仪;

5、语言表达能力。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由学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确定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录取政策如下: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科目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面试不及格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3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顺序,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6.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学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定向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考生原则上档案应调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8.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9.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学籍学历未通过校验考生不予录取。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2019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并按要求公示。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申诉举报电话:研究生学电话0411-86323716、校纪检监察处0411-86323813,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024-86981076。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间在复试结束后十天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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