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微信
朋友圈
QQ
微博
取消

文章详情

当前位置:海文考研院校动态正文

关于2019-2020学年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0-07-28 16:08 1443 来源:海文考研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2020年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导师考核工作小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导师聘任及考核的具体标准及考核工作。
二、制定考核具体标准
       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结合本单位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导师考核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导师科研水平、指导能力与年度履职情况,着力探索构建指导规范、人文关怀、困难帮扶、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新型导学关系。
三、导师考核
1. 考核对象:所有在岗研究生第一导师(含校外兼职导师,但不含校外实践导师)。
博士生导师主要考核博士生的培养情况;2020年新增的硕士生导师主要考核其是否达到导师的聘岗条件,达到导师聘岗条件者,待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招生。
2. 考核期限:2019-2020学年(2019年9月~2020年6月)。
3. 考核内容:在岗导师就本学年的科研情况、指导能力与履职情况(包括指导经验、人文关怀、困难帮扶、就业情况等培养成效)进行全面总结,撰写年度履职报告。各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导师提交材料进行考核。
4.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导师总人数的30%。
四、考核结果使用
       各基层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研究生导师方可招生,由研究生学院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相关培养工作;未参加考核的导师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导师,暂停研究生招生。
五、考核材料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本单位导师考核工作小组名单;
2. 本单位研究生导师的具体考核标准;
3. 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纸质版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于7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办;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名称命名,发至yjspyb@ncst.edu.cn邮箱。
 


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0年6月23日
上一篇: 浙江工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下一篇:学校召开研究生就业工作推进会
关键词: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免费获取考研大礼包

称呼
手机号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邮箱
学历
微信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