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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0-05-25 18:41 1524 来源:海文考研

各团支部、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农林大学〔2020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发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通过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疆籍学生。

二、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等级

一等补助:2015级(五年制)、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且2018-2019学年必修课无出现课程补考的特别困难学生和2019级学生且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无出现课程补考的特别困难学生,每生补助1000;

二等补助:2015级(五年制)、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且2018-2019学年必修课无出现课程补考的困难和其它困难学生和2019级学生且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无出现课程补考的困难和其它困难学生,每生补助600;

三等补助:2015级(五年制)、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且2018-2019学年必修课和2019级学生且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补考但补考不及格在两门以内的学生,每生补助300元。

四、发放程序

1、经认定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本通知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通过“今日校园”APP线上申请,截至528日)。

2、学院审核并将受助等级和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材料至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复核各学院上报的受助等级和名单后,经学生处处务会议研究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资助金通过校计划财务处直接发放到学生缴费卡账户。

  

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205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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