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农林大学〔2020〕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发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通过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疆籍学生。
二、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等级
一等补助:2015级(五年制)、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且2018-2019学年必修课无出现课程补考的特别困难学生和2019级学生且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无出现课程补考的特别困难学生,每生补助1000元;
二等补助:2015级(五年制)、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且2018-2019学年必修课无出现课程补考的困难和其它困难学生和2019级学生且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无出现课程补考的困难和其它困难学生,每生补助600元;
三等补助:2015级(五年制)、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且2018-2019学年必修课和2019级学生且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补考但补考不及格在两门以内的学生,每生补助300元。
四、发放程序
1、经认定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本通知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通过“今日校园”APP线上申请,截至5月28日)。
2、学院审核并将受助等级和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材料至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复核各学院上报的受助等级和名单后,经学生处处务会议研究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资助金通过校计划财务处直接发放到学生缴费卡账户。
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