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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0-02-26 16:30 1758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二、招生指标与复试分数线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复试分数线

计划招生数

上线人数(含优秀营员)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全日制法学硕士(030101-030109

60

60

90

90

350

90

125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60

60

90

90

345

45

77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60

60

90

90

335

28

44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60

60

90

90

345

50

0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60

60

90

90

335

3

注:各学科(专业)实际录取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和复试结果适当调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待国家线公布后,由学校另行公告。

三、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

参加武汉大学法学院2016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并获优秀营员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经体检合格,即可免复试录取;达到国家线(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经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可参加复试,按初复试成绩综合排名并根据招生指标依次录取。

四、调剂政策

1.根据教育部和我校相关文件规定,同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划定同一复试分数线。鉴于我院非全日制考生上线生源不足,拟接收报考我院的全日制考生自愿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报考我院全日制法学硕士各专业的考生和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复试分数线的,可以在规定日期前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参加复试;

报考我院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复试分数线的,可以在规定日期前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参加复试。

申请调剂的考生需下载并填写调剂复试申请表(见附件),于315日下午17:00前交至法学院233办公室。申请调剂的考生经我院审核同意后,按照学院公布的复试名单和复试安排参加复试。

2.我院不接收校外考生调剂。

3.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向校外或校内其他培养单位调剂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五、复试要求

(一)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法学硕士考生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31日(星期五)(830—1700

外语及专业复试:41日(星期六)

2)复试地点:法学院大楼

2.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31日(星期五)(8:30—17:00

外语及专业复试:42日(星期日)

2)复试地点:法学院大楼

(二)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对上线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取得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需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复试费用,每位考生须缴100元复试费。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以对话形式进行。

2.专业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除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外,同等学力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规定的2门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不低于60分为合格成绩。

(四)成绩核算

1.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外语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

2.总评成绩、外语面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为合格成绩。总评成绩、外语面试成绩、专业综合成绩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外语面试成绩×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3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根据学校要求,复试期间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八、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

2.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根据《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

3.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学校不安排在学期间住宿。

考生可根据有关政策,自主选择非全日制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

4.学费及奖学金

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可参评学术创新奖)及医疗服务政策。学费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九、双向选择

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安排开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

十、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在我院网上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咨询电话:

校研究生院硕士生招生办公室027-68754125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27-68752912

考生可登录 “武汉大学法学院网”(http:// fxy.whu.edu.cn)或“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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