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下达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20〕7号),公布了2014-2019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我校4个参评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均为合格,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资格。
我校中医博士、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中医学及中药学硕士学术学位共4个授权点参加了本轮次评估工作。2018年11月顺利完成自我评估,结果均为合格。2019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对自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按一定比例进行抽评,我校中医博士专业学位、中药学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抽评。
该项工作启动后,学校党委和校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动员会、部署会及协调会,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各学位授权点全力准备,认真梳理,凝练特色,经过评估动员、初步自我评估、同行专家现场评估、确定自我评估结果、授权点整改提升、完善自评报告及整理自评材料等环节,4个学位授权点均顺利通过合格评估。
本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是对我校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次检验。学校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推进学位授权点布局优化和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促进发展”,持续提高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及研究生培养质量。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管、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启动了首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评估分为自我评估及随机抽评两个阶段。
供稿:研究生学院
编审:宣传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