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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年接收推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2020-02-26 14:47 1596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此细则,本细则适用学院接收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所有专业的硕士考生。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方凤玲

成员:赵庆海 吴建伟 董贵成 庞昌伟 李卫红 丁英宏

资格审查小组:组长:施艳君    

成员:张旭亮

二、复试人员的培训

1、参加培训人员:

所有参加免试研究生面试的导师、复试秘书和相关人员。

2、培训内容:

研究生招收政策、业务流程、复试纪律等,主要讲解复试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确定复试内容、程序和考生出场顺序、提问分工及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等事项。

三、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1.基本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学术作风,具备良好的科学道德。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和学习任务。

2.学术型研究生要求:

掌握所学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潜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对本学科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索。具有较强的外语读写听说能力,能熟练地阅读、理解和翻译外文文献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申请条件为:

1)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可以优先录取。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学术型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对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有参考价值的申请人自述(另附页,重点介绍你的学术背景、获奖和发表文章、曾经作过的研究工作、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等);

2.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3.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形式的学术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如果有);

4.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由教务部门书面证明(如果有);

5.其它获奖或资格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果有)。

6、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学术型免试资格的证明材料。

7、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情况表现表。

以上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

五、复试组织:

按招生专业分为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三个小组进行复试,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六、复试程序、形式、时间、地点

1.复试程序:资格审查、考生报名、复试、提交复试材料等。

2.复试形式:现场面试和视频面试(要求全程录像录音)。

3.复试时间:根据学生报名情况,随时组织复试。

4.复试地点:院会议室A1018

七、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考核分为专业知识面试和英语水平测试二部分:

1.专业知识面试(100分)

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灵活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2.英语水平测试(100分)

主要考察学生的发音、听力、表达、专业词汇和翻译能力。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资格审查小组参照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情况表现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原则、复试成绩计算及使用原则

1.专业知识面试和英语水平测试二部分中任一部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面试成绩=专业知识面试成绩×70%+英语水平测试成绩×30%

3.获得推免录取的学生将获得一年级一等奖学金(9600/年)。

十、审核录取工作

每个复试小组面试情况必须经过组长审定,经学院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主页上公示面试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之后上报研究生院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并经过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主页上公示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公示前,任何个人都不能告诉学生复试情况,教师个人的说法均为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教师本人承担。

十一、其它

1.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接待电话:80116374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4941

监督举报电话:89733050

    2. 申请人须完成”全国推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网上注册,填报相关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获得推荐资格。

3.本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矛盾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4.其他未尽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5.本细则解释权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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