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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招收研究生初试科目成绩复核办法

2020-03-10 15:54 1461 来源:海文考研

青海师范大学招收研究生

初试科目成绩复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教育部相关研究生招生考务工作要求及《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科目初试成绩复核办法的通知》青招委办[2020]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复核成绩时间

1.硕士研究生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单位自命题成绩于考试成绩公布后第3个工作日17:00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复核成绩内容

1.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

2.是否有漏评、漏阅;

3.是否漏统(登);小题得分

4.是否误统(登)各科目小题分及单科成绩。

三、复核成绩流程

1.考生需填写相应需要复核成绩的课程申请表、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到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申请成绩复核或发送传真。

2.我校组织复核成绩工作组进行考生成绩复核。

3.我校在成绩公布后第6个工作日17:00前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复核的统考成绩和我校自命题成绩发布网上公告。

四、有关工作要求和说明

1.申请复核成绩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行申请,可由他人代理。

2.考生成绩复核并非核卷,只复核答卷是否有漏评、漏统分以及各小题得分相加是否正确,评分细则以及评分宽严程度不在成绩复核范围。缺考、违纪作弊者,不在成绩复核之列。

五、考试科目复核成绩仲裁

(一)统考科目复核成绩仲裁

1.考生对统考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公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

2.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最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

3.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由省招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厅法规处、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和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工作人员组成。

(二)自命题科目复核成绩仲裁

1.考生对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公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

2.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最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

3.考生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由校招生委员会成员、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等工作人员组成。

六、附则

1.当因为发生传染病疫情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现场申请复核或提交复核申请材料,学校将及时发布相应办法。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青海师范大学招收研究生初试科目成绩复核办法》青师研字〔2017〕13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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