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第五十五条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进行加试的招生学院名单予以公布: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加试内容 | |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加试内容 |
016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相同 | 038 | 护理学院 | 加试科目:病理生理学、临床流行病学 | |
019 | 化学化工学院 | 加试科目:仪器分析、化学综合 | 061 | 文学院 | 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相同 | |
021 | 资源环境学院 | 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相同 | 064 | 哲学社会学院 | 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相同 | |
025 | 大气科学学院 | 加试科目:数学物理方法、气象统计预报 | 065 | 外国语学院 | 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相同 | |
027 |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 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相同 | 071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加试科目:新闻写作与评论 | |
031 | 基础医学院 | 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相同 | 076 | 艺术学院 | 音乐专业加试科目:和声、曲式作品分析; 艺术设计专业加试科目:中外美术史、图形创意。 | |
033 | 口腔医学院 | 加试科目:牙合学、口腔材料学 | 078 | 高等教育研究所 | 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加试科目:中外教育史、教育心理学; 高等教育学专业加试科目:教育学、心理学。 | |
035 | 药学院 | 加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化学 | 07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相同 |
注:加试科目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