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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复试加试的公告

2020-03-09 17:55 1788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第五十五条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进行加试的招生学院名单予以公布: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加试内容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加试内容

016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相同

038

护理学院

加试科目:病理生理学、临床流行病学

019

化学化工学院

加试科目:仪器分析、化学综合

061

文学院

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相同

021

资源环境学院

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相同

064

哲学社会学院

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相同

025

大气科学学院

加试科目:数学物理方法、气象统计预报

065

外国语学院

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相同

027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相同

071

新闻与传播学院

加试科目:新闻写作与评论

031

基础医学院

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相同

076

艺术学院

音乐专业加试科目:和声、曲式作品分析;

艺术设计专业加试科目:中外美术史、图形创意。

033

口腔医学院

,

加试科目:牙合学、口腔材料学

078

高等教育研究所

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加试科目:中外教育史、教育心理学;

高等教育学专业加试科目:教育学、心理学。

035

药学院

加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化学

073

马克思主义学院

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相同

 

注:加试科目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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