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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及导师互选的若干规定

2020-03-02 13:39 1566 来源:海文考研

资源与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及导师互选的若干规定

(2019年3月20日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及导师研究生双向互选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及导师研究生双向互选工作制定以下规定:

1.导师研究生互选原则上遵循导师和研究生自愿和互选的意愿,尊重导师和研究生的选择自由权利。

2.学院对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统筹纳入考虑。导师研究生互选工作以各学位点为单位,由学位点统筹安排,需要在学位点内充分协调、讨论和酝酿,通过召开学位点会议等形式最终确定导师研究生互选,互选名单和会议纪要一并报送学院审批。

3.研究生填报双向互选申请表时必须填写2名意向导师,否者不予与接受申请材料。导师研究生双向互选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各学位点根据下列规定,将名单报送学院。

4.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具有正高职称的导师每届在本学位点指导学术型研究生不超过2人,每届指导学术型研究生数量不超过3人,累计指导研究生总数不超过3人(奖励指标、科技小院指标除外,下同);具有副高职称的导师每届指导研究生不超过2人;具有讲师职称的导师每届累计指导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人。

5.鼓励学位点以研究方向、学科平台团队、实验室等为基础的团队模式进行导师互选。

6.学位点在分配招生指标时需综合考虑各位导师科研任务、科研产出等情况,指导学术型研究生需在研三类及以上项目或上一年度科研到账经费不少于10万元。符合下列条件的导师可优先保障招生指标:

(1)近三年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二类以上项目的主持人,在项目执行期内至少分配1名研究生。

(2)学院新引进副高以上人才,首聘期内(三年)至少分配1名研究生。

7.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追加分配奖励指标:

(1)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每年分配2名研究生,由平台主任进行分配

(2)上一年度科研业绩突出者科研经费总量超200万元或主持一类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二等奖或发表中科院分区一区ESI高频引论文的,可追加分配1名研究生

(3)同时符合奖励指标条件(1、(2)的不重复计算

8.与合作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其合作单位必须是学院战略协作单位或者与该单位存在实质性产学研合作关系的单位,不得随意将研究生选派到其他单位联合培养。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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