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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报的通知

2025-09-09 17:32 1200 来源:海文考研

各学院:

为加快培养一批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提升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6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指南》通知要求,现就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与申报条件

1.我校可推荐申报1个项目。项目采取“项目制”模式实施,即国内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各单位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选派类别与规模、留学国别与单位等立项信息,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立项信息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2.申报项目应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人才培养,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应充分体现本单位在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优势及思路、举措;应建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应畅通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服务乡村振兴的就业渠道。

3.重点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五类人才。重点支持设有乡村振兴研究院的高校及农业特色科研院所针对上述五类人才开展精准培养的项目,以及中西部地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工作的项目。

4.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单位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12-24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2.资助内容:乡村振兴项目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报流程

乡村振兴项目采取学院提交申请、学校审核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2025年9月22日前,学院将项目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peiyangban@hnu.edu.cn。

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封面签字盖章;

(2)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电子扫描版;

(3)项目管理办法电子版,应包含选派流程、人选标准、学生回国服务保障机制等;

(4)学院主要领导推荐意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主管院领导签字盖章;

(5)项目配套经费说明。

2.10月13日前,研究生院审核推荐,组织推荐项目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3.11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1.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执行期间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2.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明确学生回国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和留学效益。对于执行中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

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的项目,将终止执行。

3.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当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总结应包括三年来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等。

五、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

联系邮箱:peiyangban@hnu.edu.cn

六、相关链接

1.2026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815

2.2026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指南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16

3.2026年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18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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