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要求,我校现对符合教育部规定享受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材料收集,经审核合格考生将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单科不加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加分政策考生范围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提交加分政策证明材料
(一)第一志愿考生
请报考我校2021年第一志愿考生,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在2021年3月19日12:00前,将相应证明材料扫描至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加分项目+考生编号+姓名”。
(二)调剂生
请被通知参加我校复试的调剂考生,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在2021年3月21日上午12:00前,将相应加分证明材料扫描至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加分项目+考生编号+姓名”。
提交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空白处须注明本人联系电话);
2.相关任职考核证明及证书复印件(享受加分政策的所有材料)。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加分证明材料,并提前告知招生所在二级学院和本校研究生院招生科,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按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且不告知招生所在二级学院和研究生院招生科而影响该生不能复试录取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请将相关加分材料电子版发至3323723031@qq.com,逾期不再办理。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加分证明材料,按有关政策予以追责)。若加分后,仍无法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无法进入复试,则无须提交上述材料。
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