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近期,全国社科办将对国家社科基金2016年度项目、2017年度项目进行清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项目清理范围是:国家社科基金2016年度、2017年度立项,至今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项目。
二、凡属上述清理范围的,2016年度项目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以鉴定材料提交学校为准),按规定程序申请鉴定结项;2017年度项目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鉴定材料提交学校为准),按规定程序申请鉴定结项(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鉴定结项手续 http://www2.scut.edu.cn/socialsci/2020/0520/c25732a378351/page.htm)。超过规定时间申请鉴定结项的,一律不再受理。
三、逾期未提交鉴定结项材料,项目将被终止实施或者撤销,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的清理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一位项目负责人。今后务必重视各级各类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负责人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
联系人:廖文通 87110383 李鹏飞 22236500
社会科学处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