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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贵州省2021年度重大专项课题的通知

2021-03-16 14:50 1770 来源:海文考研

各有关单位、科研人员

  近日,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设立贵州省重大专项课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使命任务,聚焦“十四五”时期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着力推出一批既有实践深度、又有理论高度,既源于现实需求、又引领未来发展的优秀研究成果,更好地为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全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提供强有力的理论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招标单位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

三、招标对象

党和国家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重点高校和研究基地,全国知名智库和社科类学术社团,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地厅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

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四、课题选题

本次重大专项课题共确定20个选题,每个选题原则上立1项。具体选题及编号如下。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研究实力和丰富学术资源,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职能部门,能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2.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地(厅)级以上(含)行政职务职级。

3.具有较多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及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4.遵守国家社科基金和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各项管理规定。

5.近三年(2018311日后)无不良科研信誉记录。

六、课题要求

(一)课题名称。本公告发布课题选题为最终课题及研究成果名称,申请人不能自行设计题目,也不能另加副标题。

(二)研究期限。课题研究期限自立项之日起6个月。到期不能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报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要求将已拨全部资助经费退回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三)成果质量。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把双脚踏在大地上、把论文写在大地上,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力求具有前瞻性、实践性、引领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二是调查全面深入,研究方法科学,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的研究阐释,要着眼于更好地服务讲话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深入解读内涵、准确把握外延,防止误读误解、出现偏差。三是观点结论要全面客观、严谨稳妥,对热点敏感问题的阐释解读,要防止片面化、简单化,防止哗众取宠、乱贴标签,能为省委、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四)结项要求。课题负责人在结项之前,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任务即视为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结项。

1.呈报具有决策影响的成果1项以上(含)。研究成果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或分管相关领域工作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1次以上(含),且得到地厅级以上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吸收,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2.发表优秀理论文章2篇以上(含)。在国家级权威刊物(《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新华文摘》等)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相关文章1篇以上(含),并在贵州省相关理论专题专栏(“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等)发表相关文章1篇以上(含)。

3.举办全国性学术研讨活动1次以上(含)。牵头或协助贵州省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型特色智库、社科学术社团等,围绕“闯新路 开新局 抢新机 出新绩”重大主题,举办全国性学术研讨活动(高端智库论坛)1次以上(含)。

4.结项等级评定。课题完成以上任务后,我部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咨政报告的获批层级、理论文章发表刊物的影响因子、论坛的影响力等,综合确定结项等级。

七、资助标准

(一)每项资助经费10-30万元。课题经费分二次拨付:立项时拨付启动经费10万元;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视任务完成情况确定鉴定等级并拨付剩余资助经费:优秀20万元、良好15万元、合格10万元。

(二)根据《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黔财教〔2019104号)

八、纪律要求

(一)投标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真实性、课题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审核合格并出具《投标单位承诺书》方可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二)投标人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投标须经单位同意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和承诺信誉保证,并加盖公章确认,个人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四)投标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成果应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待发表成果,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投标人须按我部社科规划办提供的《投标书》(20213月版)如实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使用其它版本的《投标书》,将不予受理。

(六)获准立项后,《投标书》及课题管理合同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七)《投标书》中“研究基础”部分仅需填写课题负责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限报10项,与本课题研究主题无关的不要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八)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本次重大专项课题的投标作如下限定:

1.投标人只能投标一个课题,且原则上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其它课题的投标。

2.投标人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投标人的名义投标本课题。

3.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九、投标时间

投标材料受理时间截至202141日,逾期不予受理。

十、其他事宜

(一)投标人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二)本《公告》未尽事项,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86号)《贵州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实施细则》(黔社科规划〔20187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黔财教〔2019104号)和我省课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我校组织安排

2021329日前,申报人提交以下材料到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1.《投标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投标书》和《汇总表》电子版。

附件1:贵州省重大专项课题投标书.doc

附件2:贵州省重大专项课题投标信息汇总表.xls

原通知链接如下 

http://www.gzpopss.gov.cn/tzgg/20210311181346172.html

人:廖文通  李鹏飞

联系电话:020-8711038322236500

电子邮箱:scuta21@s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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