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 
外出从事科学研究(含调研)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研究生参与导师校外科学研究(含调研)合作,确保 研 
究生培养工作安全、规范、有序推进,以顺利达成研究生毕业 及授位 
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 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西南医大研 
〔2018〕28 号)以及我校研究生毕业、授位相关要求,现就研 
究生外出从事科学研究(含调研)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出从事科学研究(含调研)是指研 
究生不在导师所在单位开展科学研究(含调研)工作,且时间在 
一月以上,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外出研究。 
第二条 导师因科学研究(含调研)或对研究生培养需要, 
确需送研究生外出从事科学研究(含调研)工作,由导师、研究 
生、合作单位签署三方协议,须明确约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知识产权 
归西南医科大学所有,同时合作研究期间须按学校及所在二级院所硕 
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学术和技术能力相关要求文件执行,科研成果 
的署名按我校研究生学术和技术能力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二级院所负责研究生外出科学研究(含调研)的登 
记、审核。导师应加强对外出研究生的安全教育,督促研究生完成请销 
假流程,导师应及时向所在二级院所和研究生院书面汇报未按期返校或 
未及时销假的研究生。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派研究生外出科学研究 
— 2 —(含调研),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导师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须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 
外出期间须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了解其科学研究(含调研)进展及 
生活情况;及时向研究生传达学校研究生管理新规定和文件通知精 
神,协助学生悉知学校相关管理,促进培养工作顺利推进。 
第四条 研究生外出科学研究(含调研)期间安全责任由其 
本人承担。研究生应与导师及所在二级院所保持密切联系,汇报近 
期科学研究(含调研)进展及生活情况,并主动了解本校研究生培 
养与管理各项要求;研究生外出科学研究(含调研)工作结束,要 
及时向所在二级院所研究生管理部门销假。 
第五条 研究生外出科学研究(含调研)期限最长为一年, 
研究生要根据本学科(或专业)培养方案,合理安排外出科学研究 
(含调研)的时间和内容。外出科学研究(含调研)研究生不得影响 
校内正常的课程学习,如缺课超过 1/3 课时,则不得参加本门课程 
考试。
第六条 研究生外出科学研究(含调研)要严格履行审批手 
续。研究生需在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并详细填写《西南医科大学 
研究生外出科学研究(含调研)审批表》及《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外 
出科学研究(含调研)安全保障三方协议》,经导师、监护人及相 
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外出。 
第七条 研究生必须遵守所到地区、单位的法律、法规、风俗 
习惯和规章制度,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导致的后果由研究生本 
人承担。 
— 3 —第八条 研究生在外科学研究(含调研)时间超过一月,需 
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前进行审批;不足一月者,按学校 
请假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详见《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南医大研〔2018〕28 号)。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外出从事科学研究(含调研) 
审批表 
2.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外出从事科学研究(含调研) 
安全保障三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