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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学期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0-09-21 17:57 2139 来源:海文考研

各二级学院:

现将2020年秋季学期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均要求2020年10月12日前完成。学位资格审查要求在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毕业资格审查由各学院完成。

二、毕业资格审查内容和要求

(一)硕士审查内容

1、培养计划

2、开题报告

3、课程成绩(各门课程要求60分及以上)

4、教学(专业)实践表(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要求)

5、中期考核

6、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情况(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

7、缴清学费及住宿费

(二)博士审查内容

1、培养计划

2、课程成绩(各门课程要求60分及以上)

3、开题报告

4、博士研究生文献阅读与综述报告

5、中期考核

6、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情况(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

7、参加学术会议、做学术报告情况

8、缴清学费及住宿费

以上各项内容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条件者,准予参加论文预答辩(博士)、论文检测(博士、硕士)、论文送审(博士、硕士)。

三、学位资格审查内容和要求

在毕业资格审查通过的基础上,硕士和博士增加以下两项内容的审查:

(一)课程成绩(学位课程要求75分及以上,非学位课程及补修课程要求60分及以上)

(二)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情况符合学位申请条件。

学位资格审查通过者,准予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四、审查方式

(一)培养计划、开题报告、教学实践表、中期考核表由学院审核;

(二)课程成绩:除了MBA、MTA、MPA专业外,其他专业研究生成绩由研究生院统一审核,审核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学生无须提供纸质成绩单;

(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研究生按2018年12月7日研究生院主页通知公告栏《关于开展研究生科研成果网上登记与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提交论文信息,若被检索收录,上传附件必须包括检索证明扫描件和论文电子版,研究生通知导师审核,导师认真审核研究生的论文信息和附件材料,审核通过后,学院教学按相关文件要求在系统审查研究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授予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发表论文的要求以各学院具体要求为准)。博士研究生按要求在系统审核后,还须从系统导出打印《博士生攻读学位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清单表(系统导出)》、并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清单表》(附件2)上交学院。

1、发表论文审核依据:

(1)《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桂理工研〔2014〕17号)

(2)各二级学院报送到研究生院的《关于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文件,请各学院自行公布给本学院研究生。

2、注意事项:

(1)上传附件材料应含检索证明(如有)+分区报告(如有)+正式发表学术论文(必要)+期刊封面(如有)+期刊目录(如有)。

(2)对于只持有刊物编辑部“录用通知单”者,上传录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3)系统中原有一部分论文数据,是从科技处系统导出经处理导入我校系统的,该部分论文信息准确,研究生不须改动。

(四)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及做学术报告情况

由博士生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生学术活动功能填写本人参加学术活动信息,并通知导师审核,审核通过后同时提交《桂林理工大学博士生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册》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材料到学院审核,学院教学秘书按照《桂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试行)》(桂理工研〔2014〕16号)文件规定审查博士生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并在系统完成审核;

(五)学费及住宿费

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研究生实时缴费及欠费情况表》进行审核。

五、其他要求

(一)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完成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后,在10月12日前提交《2020年秋季学期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交研究生院(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285541552@qq.com)。有达到毕业审核条件要求但未达到学位审核条件要求的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单位,需在10月30日前再次向研究生院提交《2020年秋季学期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4),对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最后确认。学位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二)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完成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后,在10月12日前提交《2020年秋季学期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4),《桂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审批表》(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清单表》(附件2),以及从系统导出打印《博士生攻读学位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清单表》,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交研究生院(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87127128@qq.com)。有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要求但未达到学位资格审核条件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单位,需在10月30日前再次向研究生院提交《2020年秋季学期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4),对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结果进行最后确认。学位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 办公电话:0773-5893215,2533495。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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