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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0-09-10 13:29 1518 来源:海文考研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9]133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0] 100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对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30000/年·生,硕士研究生:20000/年·生。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23名。

 

四、基本条件

 

参详见《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手册》(2020版)“贵州民族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9

 

五、评选要求和报送时间

 

1.学校成立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审核工作。

 

2.评选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要求,并遵照《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手册(2020版)》(附件9)中《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和《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积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开展本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选出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3.各一级学科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要求见《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名额分配(附件8)到各学院进行评选;

 

4.博士研究生评选由社会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牵头,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法学院配合完成,按照社会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法学院先各推出1名候选人,然后再进行等额评选方式进行(候选人须以PPT方式进行汇报),将等额评选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

 

5.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统计表》(附件4),自行采用的其它表格不予收取;

 

2)提交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1份(含电子文档);

 

3)研究生院培养办出具的学习成绩单;

 

4)在校期间与本人专业方向相关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学科评审秘书核验原件无误后,在相应复印件上签字,盖学院章);

 

5)参与积分的所有学术论文,必须进行查重,并提交查询报告纸质版一1份,查重比例“文献复制比”超出过20%(不含20%)的论文不得参与积分。予以采纳的两类查重证明材料认定方式:1.如果发表时期刊有查重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属实并盖章者;2.经校图书馆查重并出具书面证明者。学院提交所有参评学生查重的《研究生参评论文查重统计表》(附件71份。

 

6.学术成果必须在贵州民族大学读研或读博期间公开发表,其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贵州民族大学,所有学业成绩、学术成果、社会实践成绩的截止时间为2020915日止。上年度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今年若再次参评,其学术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项计算起止时间为2019915日至2020915日。

 

7.各学院经公示3日无异议后,向研究生工作部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的相关评选材料”(上交材料清单见附件10),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923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相关责任由学院承担。

 

报送地点:研究生院综合办102

 

联系人:李婷婷,电话:1778580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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