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硕士招生公告35——关于拟录取考生提交体检报告及复试资格审查纸质材料的通知
2020-05-27
各拟录取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根据我校招生工作安排,一志愿拟录取考生须按规定自行选择二甲及以上正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可参考附件1要求。体检报告于6月10日前通过快递邮寄(请使用顺丰快递,不易漏丢件)到对应招生学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一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需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需在确定拟录取(接受拟录取通知)后7天内完成体检并寄出体检报告。
同时为了做好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核工作,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需将复试需要提交材料的正式纸质版在确定拟录取(接受拟录取通知)后寄回招生学院复核。一志愿拟录取考生于6月10日前随同体检报告通过快递邮寄到对应招生学院。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需在确定拟录取(接受拟录取通知)后7天内寄出相关材料。
注:不需要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体检没有固定表格,按照医院体检要求出具一份报告